房主李某于2004年2月5日向保险公司投保两栋房屋的财产保险,保险金额共100万元(两栋房屋价值相同)。同年6月4日将其中一栋房屋卖给王某而未通知保险公司。2004年8月9日,两栋房屋发生火灾全部焚毁。保险公司应当赔偿李某()
A.25万元
B.50万元
C.75万元
D.100万元
A.25万元
B.50万元
C.75万元
D.100万元
[案情介绍]
小杨的母亲1999年3月初因多发性子宫肌瘤在医院手术治疗,同时还被诊断患有高血压病。2002年3月中旬,小杨的母亲在保险公司业务员丁某游说下,投保终身寿险及“附加重疾”和“附加短期险”,年保险费2000元付给了丁某,由丁某代填写投保内容和签字。同年4月4日,收到小杨为受益人的保单,保险金额为3万元。以后,小杨母亲继续用银行账号扣划,续付保险费至2004年。2004年7月5日,小杨母亲因患脑出血病故,投保受益人小杨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但遭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投保人没有告知其患有高血压病情,影响了保险公司的承保,故解除保险合同,退还2269.54元保险费。小杨于今年2月下旬起诉到法院。
[案情介绍]
小杨的母亲1999年3月初因多发性子宫肌瘤在医院手术治疗,同时还被诊断患有高血压病。2002年3月中旬,小杨的母亲在保险公司业务员丁某游说下,投保终身寿险及“附加重疾”和“附加短期险”,年保险费2000元付给了丁某,由丁某代填写投保内容和签字。同年4月4日,收到小杨为受益人的保单,保险金额为3万元。以后,小杨母亲继续用银行账号扣划,续付保险费至2004年。2004年7月5日,小杨母亲因患脑出血病故,投保受益人小杨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但遭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投保人没有告知其患有高血压病情,影响了保险公司的承保,故解除保险合同,退还2269.54元保险费。小杨于今年2月下旬起诉到法院。
问:本案中,保险公司是否有权拒赔?请说明理由。
武汉某中外合资企业进口的设备于2004年2月1日(星期四)由某轮船载运进口,该合资企业委托上海某报关行于2004年2月2日向上海海关办理转关申请手续,后由“长江号”轮船于2004年2月5日运抵武汉,并于2004年2月20日向武汉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该企业()。
A.在法定申报时限内不存在滞报问题
B.应向海关缴纳1天的滞报金
C.应向海关缴纳2天的滞报金
D.应向海关缴纳3天的滞报金
A.二审法院于2013年2月1日当庭判决解除张某与李某的婚姻关系。3月1日,张某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
B.二审法院于2010年6月1日判决张某赔偿李某2万元。2011年10月5日,张某以原判决认定事实的证据未经质证为由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
C.上级检察机关于2010年10月对2005年5月下级法院所作的终审判决提起抗诉
D.上级法院于2010年10月对2005年5月下级法院所作的终审判决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审
问题:
(1)该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保险公司是否有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为什么?
(3)李红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A.离婚导致保险利益消失,该保险单失效,保险公司不给付受益人保险金
B.离婚并不影响该保险单的效力,保险公司应全额给付受益人保险金
C.离婚使得该保单从2007年9月1日起失效,保险公司只给付部分保险金
D.由于保险单已失效,保险公司可不给付保险金,但可以退还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