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居民企业2013年度境内经营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万元,该公司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A国分支机构当
A.726
B.779
C.715
D.770
A.726
B.779
C.715
D.770
A.10
B.12
C.30
D.79
A.5
B.I0
C.15
D.35
A.12.5
B.15
C.30
D.36
A.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B.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C.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D.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满12个月时为一个纳税年度
A.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B.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C.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D.企业在-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满12个月时为-个纳税年度
实训目的:通过实训掌握企业所得税的核算。
案情说明:新民工厂属于居民企业,在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向税务机关申报:20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1200万元,已累计预缴企业所得税200万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00万元。
在对该企业纳税申报进行审核时,税务机关发现下列问题,要求该企业纠正后重新办理纳税申报:
(1)税前扣除了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总额30万元。
(2)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税金50万元已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又重复扣除。
(3)将违法经营罚款15万元、税收滞纳金0.5万元列入营业外支出,逾期归还银行贷款加收罚息1.2万元计入财务费用中,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均未予以扣除。
(4)6月1日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一台机器设备,合同约定租赁期12个月,租赁费12万元,该企业未分期摊销这笔租赁费,而是一次性计入2008年度管理费用中扣除。
(5)从境外取得税后利润20万元(境外缴纳所得税时适用的税率为20%),未补缴企业所得税。
已知该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实训要求:
(1)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境内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2)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境外所得应补缴的所得税税额。
(3)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境内、境外所得应补缴的所得税总额。
A.4.75
B.62.5
C.67.5
D.75
A.2100万元
B.2250万元
C.2400万元
D.2150万元
A.100
B.160
C.200
D.300
E.400
A.0
B.60
C.100
D.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