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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王某的车(A车)前几天出险,因双方车损不超过2000元,且各自投保了交强险,保险公司查勘定损后两车

王某的车(A车)前几天出险,因双方车损不超过2000元,且各自投保了交强险,保险公司查勘定损后两车走了互碰自赔程序,但在定损的时候承保公司说由于前保险杠护杠是自己加装的,不赔。请分析A车加装的前保险杠护杠在交强险互碰自赔案件中能否在本方交强险下得到赔偿,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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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2010年6月甲某驾驶一辆桑达纳轿车与乙某驾驶的主挂集装箱车发生碰撞事故,甲车损失5000元,甲某
受伤医疗费核损后金额12000元,住院20天,出院后病假单建休二个月,乙车损失1000元。假定两车均仅投保交强险。交警责任认定甲车负全部责任,乙车无责,请计算甲、乙两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各应赔两车多少赔款,具体列明计算步骤,仅答案或过程不清晰不得分。(假定:伙食费25元/天,护理费住院期间50元/天,出院后30元/天,出险前三月平均工资18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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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某营业性微型载货汽车投保了车损、交强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100000元(投保时新车购臵价13000

某营业性微型载货汽车投保了车损、交强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100000元(投保时新车购臵价130000元),车上所载货物价值30000元,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单车事故,车损40000元,残值作价1000元;标的车和车上货物施救费合计1200元。出险时的新车购臵价为150000元(至出险时已使用2年)。问保险公司应赔付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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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某车投保车损险,保险金额50000元(投保时新车购臵价为60000元),投保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为5000

某车投保车损险,保险金额50000元(投保时新车购臵价为60000元),投保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为50000元。在一次事故中,标的车与桑塔纳相撞。保险车辆损失10000元(出险时新车购臵价为50000元);对方车损80000元,人员伤亡总计应补偿120000元(无医疗费用),保险车辆负50%的责任,问保险公司应赔付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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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一标的车新车购置价20万元,投保车损险保险金额10万元,三者险10万元,免赔Ⅱ档,车上人员责任险,保
险期限2003.08.05—2004.08.04。该车车载货物10万元,会车时出险,标的车主责,承担70%损失。标的车损15000元,货物损失20000元,标的车辆及车载全部货物施救费1000元,撞断电线杆损失3000元,因停电造成工厂损失15万元,三者车无损,请计算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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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山东分公司重大案件管理办法中哪些类型案件必须上报分公司审批()

A.非车险估损金额在3 万元(含)以上案件

B.查勘车出险损失不超5000元

C.同一事故造成2人以上死亡案件

D.达到全损或推定全损案件

E.大面积灾害性案件、被新闻媒体广泛报道在当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存在重大道德风险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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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为解决单位被保险人在实物赔付协议上盖章不及时的问题,已联系承保,在保单中增加特别约定:如车辆出险,对车损险赔款金额在()以内(含)的案件,被保险人授权本保单保险人将车损险赔款直接支付合作维修单位,无需另行签署权益转让文件

A.两万元

B.一万元

C.五千元

D.两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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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某车投保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50000元,投保时新车购臵价为60000元;投保交强险;投保第三者责任保
险,赔偿限额为50000元。在一次事故中,保险车辆损失10000元,出险时新车购臵价为50000元;对方车损80000元,对方人身伤亡总计12000元(其中医疗费用11000元,死亡伤残1000元,保险车辆应负50%的责任,问保险公司应赔款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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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王某驾车前往某饭店就餐,将轿车停在饭店停车场内。饭后欲驾车离去时,停车场工作人员称:“已经给你洗了车,请付洗车费10元。”王某表示“我并未让你们帮我洗车”。双方发生争执。本案应如何处理?( )

A.基于无因管理,王某须支付10元

B.基于合同关系,王某须支付10元

C.基于不当得利,王某须支付10元

D.无法律依据,王某无须支付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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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案情:居住在甲市A区的王某驾车以60公里时速在甲市B区行驶,突遇居住在甲市C区的刘某骑自行车横穿
马路,王某紧急刹车,刘某在车前倒地受伤。刘某被送往甲市B区医院治疗,疗效一般,留有一定后遗症。之后,双方就王某开车是否撞倒刘某,以及相关赔偿事宜发生争执,无法达成协议。

刘某诉至法院,主张自己被王某开车撞伤,要求赔偿。刘某提交的证据包括:甲市B区交警大队的交通事故处理认定书(该认定书没有对刘某倒地受伤是否为王某开车所致作出认定)、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处方(复印件)、药费和住院费的发票等。王某提交了自己在事故现场用数码摄像机拍摄的车与刘某倒地后状态的视频资料。图像显示,刘某倒地位置与王某车距离1米左右。王某以该证据证明其车没有撞倒刘某。

一审中,双方争执焦点为:刘某倒地受伤是否为王某驾车撞倒所致;刘某所留后遗症是否因医疗措施不当所致。

法院审理后,无法确定王某的车是否撞倒刘某。一审法院认为,王某的车是否撞倒刘某无法确定,但即使王某的车没有撞倒刘某,由于王某车型较大、车速较快、刹车突然、刹车声音刺耳等原因,足以使刘某受到惊吓而从自行车上摔倒受伤。因此,王某应当对刘某受伤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刘某因违反交通规则,对其受伤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据此,法院判决:王某对刘某的经济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关于刘某受伤后留下后遗症问题,一审法院没有作出说明。

王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综合各种证据,认定王某的车撞倒刘某,致其受伤。同时,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关于双方当事人就事故的经济责任分担符合法律原则和规定。故此,二审法院驳回王某上诉,维持原判。

问题:

1.对刘某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哪个(些)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

2.本案所列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属于法律规定中的哪种证据?属于理论上的哪类证据?

3.根据民事诉讼法学(包括证据法学)相关原理,一审法院判决是否存在问题?为什么?

4.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二审法院判决是否存在问题?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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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李某与王某系夫妻关系,于2003年以婚后积蓄购买桑塔纳轿车一辆,共同经营出租运营业务。

2004年3月6日,因家庭予盾,双方发生纠纷,进行争吵。王某一气之下,将桑塔纳轿车开走离家独居。4 月1日,王某与刘某联系,商量将桑塔纳轿车卖给刘某,双方商定价格为12万元,当天交付了轿车和全部购车款,一起去当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轿车所有权转移手续。当工作人员询问王某的丈夫对卖车的意见时,王某谎称其丈夫长期在外工作,不管家事,遂办理了汽车买卖手续,将车籍转到刘某名下,10日后,此事被李某发现,找刘某要车,被刘某拒绝。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李某与王某对汽车属于共同共有,各享有1/2的所有权。

B、刘某可以取得该汽车的所在权。

C、刘某不可以取得汽车所有权。

D、王某未经其丈夫的同意,擅自处分共有的汽车,侵害了李某的那一半共有权,所以该汽车买卖关系一半有效一半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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