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于2010年1月在保险公司投保了《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保险期间内发生碰撞事故,经交警认定甲负事故次要责任,则保险公司计算车上人员责任保险赔款时应按照()免赔率免赔。
A.15%
B.10%
C.8%
D.5%
A.15%
B.10%
C.8%
D.5%
A.20%
B.15%
C.10%
D.5%
A.15%
B.10%
C.8%
D.5%
甲某于2010年2月为爱车在人保公司投保了交强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10万元),在保险期间内发生双方碰撞事故后,经交警确定甲某负主要责任,对方车负次要责任。经保险公司核定对方车辆修理费用3000元,施救费用100元,对方车上一人
伤,医药费7000元、诊疗费2000元、误工费4000元、后续治疗费3000元。计算人保公司交强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赔款金额?
A.20%
B.10%
C.8%
D.无免赔
A.您将自用汽车用途变更为营业运输增加了被保险车辆的危险程度,应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B.您将自用汽车用途变更为营业运输增加了被保险车辆的危险程度,根据条款规定,对该事故造成的损失将不予以赔付。
C.我们将进一步对案件情况和损失情况进行核定,如果保险事故是因为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那么公司将不承担赔偿责任。
D.尽管您未履行及时通知的义务,但由于公司已经同意承保您的车辆,根据保险经营中的禁反言原则,公司将依然予以赔付。
A.只要在保险期间发生的事故,就可以赔偿
B.甲某改变保险车辆的使用性质但没有到保险公司办理批改手续,保险公司拒赔。
C.甲某虽然改变保险车辆的使用性质未办理批改手续,但此次改变,未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的增加,因此,可以赔偿。
D.保险公司若不能证明该保险事故是由于甲某用途改变、危险程度增加造成,就可以赔偿。
在不考虑免赔率的情况下,请计算A、B保险公司各应赔偿多少?
甲车(家庭自用五座客车)于2010年2月3日在人保公司投保车损险,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1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1万元),3月8日,发生与乙车相撞事故,造成两车受损,本车上1人受伤的事故。该车受损严重,经我司与被保险人协商,同意按推定全损处理,该车按新车购置价15万元金额投保,已使用52个月,扣除残值2万元,甲车司机医疗费8000元,误工费3000元,第三者车损5000元,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甲车主责、乙车次责。
问:人保公司如何赔付?(10分)
A.银行存款与预收保费增加5000元
B.保费收入与资产分别增加5000元
C.仅保费收入增加5000元
D.仅银行存款增加5000元
A.银行存款与其他应付款减少2500元
B.保费收入与银行存款分别减少2500元
C.银行存款减少2500元,退保金增加2500元
D.仅银行存款减少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