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乙某向人保公司投保了《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保险期间为一年。2010年2月由于雹灾造成车损2010年3月发生双方碰撞事故,造成双方车损,经交警认定乙某负事故全部责任2010年4月发生倾覆事故,造成车损2010年5月再次发生单方肇事事故,本次事故经人保公司鉴定,乙某车辆损失金额2000元,则人保公司赔付乙某时应增加免赔率为()
A.15%
B.10%
C.5%
D.无免赔
A.15%
B.10%
C.5%
D.无免赔
A.2000
B.1800
C.1600
D.1400
A.2000
B.1700
C.1400
D.不赔付
A.20%
B.15%
C.10%
D.5%
A.15%
B.10%
C.8%
D.5%
A.20%
B.10%
C.8%
D.无免赔
甲某于2010年2月为爱车在人保公司投保了交强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10万元),在保险期间内发生双方碰撞事故后,经交警确定甲某负主要责任,对方车负次要责任。经保险公司核定对方车辆修理费用3000元,施救费用100元,对方车上一人
伤,医药费7000元、诊疗费2000元、误工费4000元、后续治疗费3000元。计算人保公司交强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赔款金额?
A.车损1万元,护栏损失1500元
B.车损1万元,护栏损失不承担
C.车损8500元,护栏损失不承担
D.车损8500元,护栏损失1500元
甲车(家庭自用五座客车)于2010年2月3日在人保公司投保车损险,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1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1万元),3月8日,发生与乙车相撞事故,造成两车受损,本车上1人受伤的事故。该车受损严重,经我司与被保险人协商,同意按推定全损处理,该车按新车购置价15万元金额投保,已使用52个月,扣除残值2万元,甲车司机医疗费8000元,误工费3000元,第三者车损5000元,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甲车主责、乙车次责。
问:人保公司如何赔付?(10分)
A.只要在保险期间发生的事故,就可以赔偿
B.甲某改变保险车辆的使用性质但没有到保险公司办理批改手续,保险公司拒赔。
C.甲某虽然改变保险车辆的使用性质未办理批改手续,但此次改变,未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的增加,因此,可以赔偿。
D.保险公司若不能证明该保险事故是由于甲某用途改变、危险程度增加造成,就可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