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以后的余额。规定扣除项目包括()。
A.为取得房屋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B.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
C.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
D.旧房和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E.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A.为取得房屋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B.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
C.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
D.旧房和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E.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A.以分期收款方式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外币的,应按实际收款日或收款当月1日国家公布的市场汇率折合成人民币
B.纳税人购入房地产再转让的,其在购入环节缴纳的契税,作为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
C.房地产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开发即进行转让的,在计算应纳土地增值税时,可以加计扣除
D.纳税人即建普通住宅,又建别墅销售的,应该分别计算增值额
E.纳税人因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等情形而按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时所发生的评估费用,不得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
A.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所支付金额。
B.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
C.房地产开发费用。
D.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与其他扣除项目。
A.土地增值税是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对应税率计算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的确认应与房地产增值的实现相对应
B.集团为了出售目的而持有房地产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集团内部转让房地产的期间,由于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已被抵销,集团层面没有实现房地产增值,因而合并利润表中没有反映该项转让交易的利得
C.集团内公司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应先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将其作为一项资产列示,待房地产从该集团出售给第三方,在集团合并利润表中实现增值利得时,再将已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
D.集团内公司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