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合同和相关的信用证都规定交易货物为纸箱包装1500台电风扇,不允许分批装运。但在装船时发现,有30个纸箱破
A.可引用国际贸易中有关溢短装的惯例,出运1470台电风扇
B.可引用国际贸易中有关溢短装的惯例,出运1425台电风扇
C.只能另换30台包装完好、品质合格的电风扇,合成1500台一次性出运
A.可引用国际贸易中有关溢短装的惯例,出运1470台电风扇
B.可引用国际贸易中有关溢短装的惯例,出运1425台电风扇
C.只能另换30台包装完好、品质合格的电风扇,合成1500台一次性出运
请问:买方这种要求是否合理?
案例 出口商审证风险
案情
我国某出口企业对外出口产品一批,销售合同中规定商品装于木箱之中(to be packed in wooden cases),而对方所开来的信用证则显示商品装于标准出口纸箱中(to be packed in standardexport cartons)。由于卖方同时拥有两种包装的产品,而且船期临近,且双方有长期的业务合作,卖方便在信用证中所规定的装运期前将装于标准出口纸箱的产品装运并取得相应的单据。此后卖方收到信用证的修改通知书,对方表示由于工作疏忽将包装条款打错,希望信用证中的相关条款与合同条款保持一致,即以木箱进行包装。卖方由于已经装运,所以拒绝接受修改。待卖方向有关银行结算以后,却收到买方提出的抗辩:“关于第××××号合同,合同中规定采用木箱包装,而贵方所提交的单据显示该批货物系装于出口标准纸箱中,我方已于最终用户联系,其表示不能接受。因此,我方也不能接受贵方所提供的货物和单据。希望贵方退还已从银行结算的货款,并承担我方的损失费用……”该案中出口商承担了怎样的风险?出口商应该怎样做可以降低或消除风险?
问:(1)银行的拒付是否有理?为什么?(2)此案例中,我方有哪些失误?
问题:(1)我外贸公司与英国客户所签定的合同,是真正的CIF合同吗?
(2)是或不是,请说明理由。
问:(1)我方的做法可能会产生什么后果?(2)正确的信用证修改渠道是怎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