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机构可以为患方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哪些部分?有何程序?公安、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哪些病历内容患者可以复印和复印的注意事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第十条)
答: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4.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哪些部分的病历属于封存内容以及封存的注意事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第十六条)
A.会诊医师所在的科室
B.邀请会诊医师所在的科室
C.邀请医疗机构
D.会诊医疗机构
E.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A.医院方进行封存并保管
B.患方进行病历复印并封存保管
C.医患双方同时在场共同封存,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
D.医患双方共同封存,患方保管
E.第三方在场情况下进行封存,患方保管
A.A.所在科室报告
B.B.所在医院医务部门报告
C.C.所在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监控部门报告
D.D.所在医疗机构的主管负责人报告
E.E.当地卫生行政机关报告
A.电子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据、影像等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医疗记录,是病历的一种记录形式。包括使用文字处理软件编辑、打印的病历文档
B.电子病历系统应当设置医务人员审查、修改的权限和时限
C.患者诊疗活动过程中产生的非文字资料(CT、磁共振、超声等医学影像信息,心电图,录音,录像等)应当纳入电子病历系统管理,应确保随时调阅、内容完整
D.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锁定电子病历并制作完全相同的纸质版本供封存,封存的纸质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