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第二、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的企业建立的销售记录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
B.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
C.数量
D.最高零售价
E.生产企业和生产企业许可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
A.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
B.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
C.数量
D.最高零售价
E.生产企业和生产企业许可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
A.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数量、单价、金额
B.医疗器械的生产批号或序列号、有效期、销售日期
C.生产企业和生产企业许可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
D.医疗器械销售人员授权书
A.度,并保存相关记录或者档案
B.采购、收货、验收的规定
C.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考核的规定
D.医疗器械追踪溯源的规定
E.医疗器械召回规定
A.医疗器械名称、型号、规格、数量
B.医疗器械的生产批号、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销售日期
C.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和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
D.供货者或者购货者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E.相关许可证明文件编号
A.经营的医疗器械的说明书、标签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B.经营企业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
C.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停止经营医疗器械的
D.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企业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建立并执行销售记录制度的。
A.医疗器械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
B.医疗器械的生产批号、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销售日期
C.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和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
D.供货者或者购货者的名称、地址以及联系方式
A.未按照要求提交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
B.从不具备合法资质的供货者购进医疗器械
C.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D.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销售记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