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方某为某市副市长,2016年1月,经方某协调,某公司从银行贷款3000万元。为感谢方某,该公司经理刘某将人民币50万元送给方某的妻子王某,王某收下后未告诉方某。案发时,方某对此事尚不知情。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本案应如何处理?()
A.虽然刘某将钱送给方某妻子,方某不知情,也应当追究方某的纪律责任。
B.王某利用方某影响力应只追究王某责任。
C.方某不知情,不应追究方某责任。
D.方某应按收受礼金错误认定。
A.虽然刘某将钱送给方某妻子,方某不知情,也应当追究方某的纪律责任。
B.王某利用方某影响力应只追究王某责任。
C.方某不知情,不应追究方某责任。
D.方某应按收受礼金错误认定。
A.方某对“身边人”失察失管应予党纪处分
B.方某涉嫌受贿罪应予刑罚
C.方某无违纪违法行为不予处理
D.方某与妻子是共同受贿罪主犯应予刑罚
以下案件不是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是:
A.某市副市长贪污受贿案
B.某法官徇私枉法案
C.某公司骗取出口退税案
D.王某告公安机关刑讯逼供案
A.市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B.朱某不能以口头方式提出赔偿申请
C.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是计算精神抚慰金的唯一标准
D.侵犯朱某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应按照2014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A.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B.市安监局局长
C.市高级法院院长
D.市检察院副院长
E.市监察局局长
A.侵占罪
B.受贿罪
C.贪污罪
D.职务侵占罪
陈某(某省发改委能源交通处副处长)于2002年3月到一申请省发改委项目的公司考察时,在该公司举行的招待宴会上向公司经理提出借辆轿车用。公司经理为得到陈某在项目审批上的支持,马上让下属花18万元买了新的桑塔纳2000型轿车,办好相关手续后送到陈手中。2003年,陈某到某市挂职副市长。配了公车,但没有将该车物归原主,而是转手给内弟吴某使用,直至2008年3月被纪委查处。 请问对陈某行为应如何定性并详述理由。
A.某市主管城建副市长以时市场价的一半从某房地产公司购得一套别墅
B.某区区长在该区文化广场工程招标期间收受某投标公司经理的礼物
C.某企业采购部门负责人在批量采购电脑过程中向供货商索要高额回扣
D.某网游公司财务总监利用自己的人脉筹资开了一家网游运营公司
某市公安局于1999年1月4日对刘某(男,24岁)、张某(男,21岁)持刀抢劫致人重伤一案立案侦查。经侦查查明,刘某、张某实施抢劫犯罪事实清楚,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刘某、张某抢劫案于1999年3月30日侦查终结,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该案部分事实、证据尚需补充侦查,遂退回市公安局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遂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刘某当庭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自行委托辩护人;张某拒绝其自行委托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法院为其指定一辩护人。合议庭经研究,同意二被告的请求,并宣布延期审理。重新开庭后,张某在最后陈述中提出,其参与抢劫是由于刘某的胁迫,由于害怕刘某报复,以前一直不敢说,并提出了可以证明其被胁迫参与抢劫的证人的姓名,希望法院从轻判处。
法庭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刘某构成抢劫罪,后果严重。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判处刘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年。一审判决后,刘某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张某未上诉,市人民检察院亦未抗诉。
问题:
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经批准于2016年1月1日以5010万元的价格(不考虑相关税费)发行面值总额为5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筹集资金专门用于某工程项目,工程项目于当日开工。
(1)该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3年,票面年利率为5%,实际年利率为6%。自2017年起,每年1月1日支付上年度利息。自2017年1月1日起,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申请按债券面值转为甲公司的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为1元),初始转换价格为每股10元,即按债券面值每10元转换1股股票。
2017年1月1日甲公司支付了上年度的利息,且债券持有者于当日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为甲公司的普通股股票,相关手续已于当日办妥。
(2)2016年1月1日,支出2000万元;2016年5月1日,支出2600万元。2016年8月1日,由于发生安全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工程停工。2017年1月1日,工程再次开工,并于当日发生支出600万元。2017年12月31日,工程验收合格,试生产出合格产品。
专门借款未动用部分用于短期投资,月收益率0.5%。
其他资料:(P/A,6%,3)= 2.6730;(P/F,6%,3)=0.8396。
要求:(1)编制2016年1月1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分录。
(2)判断该在建工程的资本化期间并说明理由。
(3)计算2016年专门借款应予资本化的金额,并编制与利息费用相关的会计分录。
(4)编制2017年1月1日支付债券利息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甲公司普通股有关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