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细则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
A.幼儿园的教师
B.特殊教育机构的教师
C.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
D.普通中小学教师
A.幼儿园的教师
B.特殊教育机构的教师
C.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
D.普通中小学教师
A.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称学校)及其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管理过程中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适用本规则
B.本规则所称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C.教师应当遵循教育规律,依法履行职责,通过积极管教和教育惩戒的实施,及时纠正学生错误言行,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
D.实施教育惩戒应当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
A.人的不安全行为
B.物的不安全状态
C.管理缺陷
D.技术缺陷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中小学教师是指()的教师。
①成人中等教育机构②特殊教育机构③幼儿园
④职业中学⑤普通高中⑥普通中小学
A.②③④⑤⑥
B.②③④⑥
C.①②③④⑥
D.②③⑤⑥
A.处分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个月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B.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取消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
C.教师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