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初,某研究所副所长陈某应某市环保局之邀,研究开发有关印染污水处理技术。陈某一直从事微
问:该发明创造应归谁所有?为什么?
问:该发明创造应归谁所有?为什么?
A.4000
B.10000
C.0
D.2000
陈某(某省发改委能源交通处副处长)于2002年3月到一申请省发改委项目的公司考察时,在该公司举行的招待宴会上向公司经理提出借辆轿车用。公司经理为得到陈某在项目审批上的支持,马上让下属花18万元买了新的桑塔纳2000型轿车,办好相关手续后送到陈手中。2003年,陈某到某市挂职副市长。配了公车,但没有将该车物归原主,而是转手给内弟吴某使用,直至2008年3月被纪委查处。 请问对陈某行为应如何定性并详述理由。
A.某计算机研究所的清洁工出于爱好开发的一套人事管理软件
B.某市政府干部为省报撰写的《绝对权利观后感》
C.某教师总结多年教学经验撰写的《语文学习妙法》
D.某大学宣传部工作人员接受校方指派拍摄的一组校园风景照片
A.未经批准兼任企业职务
B.贪污国家资财
C.在兼职单位领取薪酬
D.浪费国家资财
,于当年8月25日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侦 查终结后,公安局于当年10月15日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市检察院根据书面材料,认为证据不足,就直接于当年11月12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当年12月20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审查起诉。某市人民检察院于次年2月20日,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两被告人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某、关某爆炸一案依法开庭审判,于月3月25日判决陈某犯爆炸罪,判处无期徒刑;关某犯爆炸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当庭宣告判决后,市中级法院将判决书于4月1日送达了当事人以及支持公诉的某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关某当庭表示不上诉,市中级法院于判决书送达后第3天将被告人关某交付执行。被告人陈某的辩护人李某未与陈某交换意见,为了维护被告人陈某的合法权益,以量刑过重为由直接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被害人马某以对被告人陈某量刑过轻为由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接受辩护人和被害人提出的上诉后,要求市中级法院将与原审被告人陈某有关的诉讼材料予以移交,同时将对被告人关某的判决交付执行。省高级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书面审理,认为原审判决对上诉人陈某犯罪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只是量刑过轻,遂作出二审判决,上诉人陈某犯爆炸罪成立,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问:本案诉讼程序有何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A.未经批准兼任企业职务
B.贪污国家资财
C.在兼职单位领取薪酬
D.浪费国家资财
下列哪一种证据属于直接证据?(2005—2—26,单)
A.韩某杀人案,证明被告人到过案发现场的证人证言
B.马某盗窃案,被害人陈某关于犯罪给自己造成物质损害的陈述
C.高某放火案,表明大火系因电器短路引起的录像
D.吴某投毒案,证明被告人指纹与现场提取的指纹同一的鉴定结论
A.57.26万元
B.60.12万元
C.103.41万元
D.108.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