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主要生产中高档化妆品销往全国各地。2013年度销售情况如下:(1)批发销售10,000套,每套批发价1,000元;(2)零售1,000套,每套零售价1,200元。该企业2014年拟分设化妆品生产厂和专门从事化妆品零售业务的子公司,化妆品厂以每套1,000元的批发价格销售给子公司,然后由子公司再以每套1,200元的价格零售。以上价格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格,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30%。假设2014年该企业的销量保持不变,则其全年可以节约消费税()。
A.0元
B.60,000元
C.360,000元
D.3,360,000元
B、60,000元
解析:解析:
2013年原方案下,应纳消费税:(1000×10000+1200×1000)×30%=3360000元
2014年新方案下,应纳消费税:1000×(10000+1000)×30%=3300000元
节约消费税:3360000-3300000=6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