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的付款人(即汇票的受票人)在托收和信用证业务中应分别如何填写?
汇票的付款人(即汇票的受票人)在托收和信用证业务中应分别如何填写?
汇票的付款人(即汇票的受票人)在托收和信用证业务中应分别如何填写?
A.一般TO后面填进口商,当合同或进口商有特别要求时,可考虑按要求办理
B.出口商
C.出口商的议付行
D.通知行
A.在托收业务中,委托银行向国外付款方收款的人就是托收委托人,因为是由他开具托收汇票的,所以也称出票人
B.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负责办理托收业务的银行就是代收行
C.接受托收行的委托代为提示汇票、收取货款的银行就是代收行
D.代收行根据托收行的指示向其提示汇票、收取票款的一方就是付款人,也是汇票的受票人
A.当L/C中明确规定DRAWN ON×××时,按L/C标明的打×××
B.当L/C用代词方式表示:L/C关于汇票付款人表示法用DREWNON US、THEM或YOU,则相应将汇票付款人作成开证行或开证申请人、通知行
C.L/C没有明确提到付款人,当L/C要求出具汇票,但没有表明具体付款人时,出口方制作汇票时,应将开证行作为付款人,因为信用证方式下,开证行负第一性付款责任
D.一般TO后面填进口商,当合同或进口商有特别要求时,可考虑按要求办理
案例 代收行对托收指示的态度
案情
1995年11月,荷兰A银行通过国内B银行向C公司托收贷款,B银行收到单据后,将远期汇票提示给付款人承兑。据付款人称,出票人已告知,货物已抵达香港,必须承兑汇票后,出票人才肯交货。付款人为尽快取得货物,遂承兑了汇票。1996年1月,B银行收到已承兑的汇票后,遂对外发出承兑电,称汇票业经付款人承兑,到期我行将按贵行指示付款。
1996年5月,汇票到期,B银行要求付款人(C公司)付款,C公司称,由于未完全收到货物,不同意付款,B银行就此电告A银行,付款人不同意付款。
几天后,A银行回电称:在我行的托收指示中,我们要求贵行:(1) 承兑交单(汇票期限为出票后180天);(2) 承兑的汇票由贵行担保;(3) 如果已承兑的汇票没有由贵行担保,请不要放单。贵行1996年1月来电通知,客户已承兑汇票,到期时,将按我行指示付款。因此,请贵行立即安排付款。
A.汇票付款人是当然的票据债务人
B.汇票付款人一经承兑,即成为票据债务人
C.汇票付款人与汇票出票人负相同责任
D.汇票付款人与背书人负相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