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笔信用证业务中,某公司收到国外银行转来的单据,经审单无误后已凭单付款,但其后凭单提货时发
问:银行的拒收是否有理?为什么?
(1)我方出示进口人同意展期的电报后,银行是否可同意议付?为什么?
(2)我方业务人员在操作上存在哪些问题?
案例 开证银行破产可以构成保兑行拒绝付款的理由吗?
案情
我某出口企业收到国外开来不可撤销信用证一份,由设在我国境内的某外资银行通知并加以保兑。我出口企业在货物装运后,正拟将有关单据交银行议付,忽接该外资银行通知,由于开证银行已宣布破产,该行不承担对该信用证的议付或付款责任。开证银行破产可以构成保兑行拒绝付款的理由吗?如果不可以的话,那么保兑行在付款后,很难从已破产的开证银行那里得到全部付款,结果是保兑银行产生信贷损失。银行可以采取哪些做法来减少保兑信用证业务产生的信贷损失?
请你分析开证行拒付有无道理,为什么?
案例 伪造备用信用证案
案情
×年9月19日,甲银行的A支行提供了国外乙银行出具的备用信用证意向及格式样本,要求甲银行国际业务处予以确认。
9月22日,国际业务处经审核发现上述意向及格式的诸多可疑点,立即通知A支行对该业务提高警惕,暂缓操作,并提醒客户防止欺诈。
10月30日,国际业务处收到A支行转来的备用信用证电传稿,该证开证行为乙银行,受益人是甲银行,金额280万美元,有效期1年,为A支行某客户申请的人民币贷款进行担保。经审核,该电传没有密押,国际业务处立即向乙银行发出查询,要求开证行加押证实。
11月2日,国际业务处收到乙银行SWIFT MT799回复,称该银行从未开出过此份备用信用证,并提醒此证有欺诈性企图。当日,国际业务处立即将以上情况通知A支行,要求A支行严格禁止发放相应贷款,并提醒其客户丙公司以减少损失。但是,丙公司已对外支付开证费用。
11月2日到20日,甲银行不断收到以乙银行名义的来电和传真,称该备用信用证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