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张父于2011年去世,遗产有3间房屋和4000元现金,且王某对张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关于其遗产处理
A.王某有权继承,王某之子无权继承
B.王某无权继承,王某之子有权继承
C.王某和其子均有权继承
D.王某和其子均无权继承
A.王某有权继承,王某之子无权继承
B.王某无权继承,王某之子有权继承
C.王某和其子均有权继承
D.王某和其子均无权继承
A.王某有权继承,王某之子无权继承
B.王某无权继承,王某之子有权继承
C.王某和其子均有权继承
D.王某和其子均无权继承
(1)在于某承典期间(至张某去世以前),本案涉及的3间房屋应归谁所有?
(2)张一回赎后,3间房屋的所有权是否发生了变化?
(3)假设张一在1988年才向于某提出回赎房屋,于某可否拒绝?
(4)如果张一将房屋分给了张二、张三,张一可以对两人提出哪些请求?
本案中,张昆的继承人应按何种方式继承遗产?为什么?
A.有效,丙、丁应继承分割遗产;乙、戊无权分割遗产
B.无效,应按法定继承重新分割遗产,甲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由乙、戊继承
C.部分无效,戊有权分割遗产
D.部分无效,应给乙保留应继承份额,然后再按遗嘱继承分割遗产
A.提前搬家奖励款
B.搬迁补助费
C.货币安置奖励费
D.使用权补偿款
A.提前搬家奖励款
B.搬迁补助费
C.货币安置奖励费
D.使用权补偿款
A.其中3间房屋归刘青所有;3间房屋属王锋遗产,由王锋的继承人继承
B.6间房屋由刘青、谢兰、王达和王锋之父继承
C.3间房屋由刘青、谢兰、王达继承
D.6间房屋由刘青、谢兰、王达继承
王某与华某(女)于1982年结婚,1995年王某的父亲在老家去世,留有遗产23000元钱。王某以自己名义存入银行。1999年,夫妇俩想在家乡开饭馆,华某主张租房,而王某则想买房,最后两人决定让在老家的刘某先给他们租3间房,如果有价格合适的房再通知他们。刘某得知一家饭馆正好要出卖,价钱也仅有同地段商品房的2/3,于是刘某没有通知王某夫妇就自己垫付20000元钱以王某的名义先买了下来。知道此事后华某坚决反对,认为刘某的行为没有他们授权,应由他自己承担后果;但是王某却同意,并在自己的存款中取出钱汇给刘某,并委托刘某以他的名义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夫妇俩回家经营饭馆1年后,由于两人关系恶化,王某提出离婚。华某同意离婚,但主张房屋应有其一半产权。 回答: 刘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无权代理?其效力对华某最终是否有效?
A.张甲去世后,张乙继承了张甲的遗产,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B.拾荒老人在垃圾堆中捡到王某丢弃的军大衣,取得军大衣的所有权
C.刘某从赵某手中购买了一套房屋,并办理了过户登记
D.薛老汉家的母牛产下一头小牛,薛老汉取得小牛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