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蒙公司向区法院提出支付令申请,要求联华超市支付其所拖欠的货款90万元。区法院受理并向
A.甲公司拒绝签收支付令,法院可采取留置送达
B.甲公司提起诉讼,法院应裁定中止督促程序
C.乙公司可依支付令向法院申请执行甲公司的财产
D.乙公司可依支付令向法院申请执行丙公司的担保财产
A.河北公司的行为使支付令失去效力
B.河北公司的行为不能阻止支付令的效力
C.如果河北公司在收到支付令后立即提出口头异议的,产生债务人异议的法律后果
D.受理支付令申请的法院应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A.四方在接到支付令后表示自己无力还款
B.四方在接到支付令后口头表示异议
C.四方在接到支付令后以书面形式提出远大公司所交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应减少货款
D.四方在接到支付令后向另一个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货
A.屈某在法定期间内未提出书面异议,但向其他人民法院就支付令所确认的债权债务关系提起诉讼
B.屈某在法定期间内未提出书面异议,但向支付令制作的人民法院就支付令所确认的债权债务关系提起诉讼
C.屈某在法定期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其应付货款为8万元
D.屈某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但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表明自己缺乏清偿能力
甲公司因乙公司拖欠货款向A县法院申请支付令,经审查甲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A县法院向乙公司发出支付令。乙公司收到支付令后在法定期间没有履行给付货款的义务,而是向A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承担因其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违约责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支付令失效B.甲公司可以持支付令申请强制执行C.A县法院应当受理乙公司的起诉D.A县法院不应受理乙公司的起诉
A.甲公司的行为使支付令失去效力
B.甲公司的行为不能阻止支付令的效力
C.如果甲公司在收到支付令后15日内提起诉讼,产生债务人异议的法律后果
D.受理支付令申请的法院应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案例 担保行拒不履行保函义务案
案情
意大利甲银行于2004年6月15日开立一份见索即付保函,受益人为中国乙公司,申请人为意大利丙公司。保函适用《国际商会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 458号)。
由于丙公司提供的生产线存在质量问题,且经要求后仍未能妥善解决,受益人遂于2004年8月6日向甲银行发出了保函项下的索偿通知。甲银行于2004年9月13日发来电文,告知由于丙公司在意大利法院申请了保全措施,故而无法支付该保函项下款项。后受益人委托律师和商会与甲银行反复交涉,指出根据意大利民事诉讼法第669条,凡申请诉前保全措施者,须在申请之日30天内提起正式诉讼,否则有关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保全裁定。但是,时至2005年9月19日,意行仍声称法院止付令有效,无法付款,但拒不提供法院止付令或其向法院提出合理抗辩的任何证据。
A.甲认为乙欠自己2000元,拟通过督促程序要回这2000元,遂向自己所在住所地的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予以受理
B.甲与乙在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如有争议,由合同履行地丙地人民法院或合同签订地丁地法院管辖,后争议发生,甲向丁地法院起诉,法院根据管辖协议受理
C.甲首先向丙地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而后又在丙地起诉住所地在乙地的被告丁
D.分住在上海市三个区的甲乙丙三人合伙进行经营,该合伙没有注册登记,后与另一公民丁发生争议,丁向乙的住所地闸北区法院起诉该合伙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