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持票人行使票据抗辩权的有( )。
A.票据上没有记载出票日期
B.票据上没有记载付款地
C.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交付的货物有严重的质量问题
D.票据金额的中文大写与数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
A.票据上没有记载出票日期
B.票据上没有记载付款地
C.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交付的货物有严重的质量问题
D.票据金额的中文大写与数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
A.在票据上更改出票日期的
B.在票据上更改收款人名称的
C.在票据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
D.在票据上未记载出票地的
A.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的,背书无效
B.背书时附有条件的,背书无效
C.背书人将票据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D.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的转让背书无效
A.将汇票金额的一半转让给甲某
B. 将汇票金额全部转让给甲某
C. 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甲某和乙某
D. 将汇票金额转让给甲某但要求甲某不得对背书人行使追索权
A.甲持有一张本票,出票日期为2009年5月20日,于2010年5月27日行使票据的付款请求权
B.乙持有一张出票后1个月付款的汇票,出票日期为2008年5月20日,于2010年5月27日行使票据的付款请求权
C.丙持有一张见票即付的汇票,出票日期为2008年5月20日,于2010年5月27日行使票据的付款请求权
D.丁持有一张支票,出票日期为2009年5月20日,于2010年4月27日行使票据的付款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