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公司章程规定,董事每届任期2年,连选可以连任,则甲连续担任该公司董事的最长期限()。
A.不得超过8年
B.不得超过4年
C.不得超过2年
D.没有限制
A.不得超过8年
B.不得超过4年
C.不得超过2年
D.没有限制
根据上述要点(a)所述,分析说明该公司的注册资本、货币资金的比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问:该公司的设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根据上述情况与《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回答问题:
A.甲某应该回避,不得参与此项表决
B.只需由除甲某外的4名董事同意即可通过此决议
C.必须由6名董事同意才能通过此项决议
D.由公司章程规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任期的规定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A.Ⅰ、Ⅱ
B.Ⅲ、Ⅳ
C.Ⅰ、Ⅳ
D.Ⅱ、Ⅲ
A.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
B.会议决定不设董事会,由甲任执行董事,甲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C.会议决定设1名监事,任期3年
D.会议选举了公司章程所定的全部监事,包括两名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
甲、乙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为: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指出了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关于召丌临时股东会议方面的不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后予以纠正。 2011年5月,A公司依法登记成立后,乙企业董事发现,甲企业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为了使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仍达到1亿元,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甲企业补足差额;如果甲企业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 2012年3月,A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依法成立了海南分公司。海南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反了合同约定被诉至法院,对方以A公司是海南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
A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的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规定有哪些不合法之处?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