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将价值100万的财产向甲、乙、丙三家保险公司投保同一险种,其中甲的保额为40万,乙的保额为30万元,丙的保额为30万元,损失50万元,则甲乙丙保险公司按照比例方式赔偿额依次为()
A.40万元、10万元、0万元
B.20万元、15万元、15万元
C.40万元、15万元、15万元
D.20万元、30万元、0万元
A.40万元、10万元、0万元
B.20万元、15万元、15万元
C.40万元、15万元、15万元
D.20万元、30万元、0万元
A.40万、20万、20万
B.50万、25万、25万
C.5万、2.5万、2.5万
D.80万、10万、10万
A.甲公司欠乙公司10万元,后法院判决甲公司还款。经乙公司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甲公司的财产。如果甲公司在A银行有一笔存款,那么人民法院在经得A银行同意后,可以对该存款进行划拨
B.甲公司因欠债先后被乙、丙、丁三家公司诉至法院,后被分别作出判决向三公司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如果甲公司仅有一间厂房,且未进行抵押,那么该房屋拍卖后,所得价金的受偿顺序按照乙、丙、下三家公司的起诉顺序
C.甲公司申请法院执行与乙公司之间已公证的债权文书,后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乙公司只有已经抵押给丙公司的三辆卡车。如果该三辆卡车被拍卖,那么所得价款应先对丙公司有险清偿,其余部分再用于清偿甲公司的债权
D.甲公司欠乙公司100万元,后法院判决甲公司还歉。经乙公司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甲公司的财产。如果甲公司亏空严重,现仅有办公楼一座,价值100万元,小汽车一辆,价值20万元,那么人民法院可以对甲公司的办公楼、汽车进行查封和扣押
某企业破产后被管理人接管,该企业的4名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及相关
情况如下:(1)甲债权人的债权数额为150万元,其中100万元由破产企业的一座办公楼足额抵押担保。(2)乙债权人为银行,其贷款本金为100万元,约定年利率为5%,5年到期后共偿还125万元,破产宣告时尚有2年到期。(3)丙债权人的债权为300万元,同时破产企业对丙债权人也享有:200万元债权。(4)丁债权人因管理人解除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而受到实际损失100万元,该合同的违约金为60万元。
管理人接管的财产情况如下:(1)企业破产时经营管理的财产200万元,其中价值100万元的办公楼一座已经全额用于抵押担保。(2)企业对外投资价值200万元。(3)破产企业租用他人设备150万元。(4)破产企业专利权一项,评估价值25万元。
请问:
A.甲系某国企总经理之妻,甲让其夫借故辞退企业财务主管,而以好友陈某取而代之,陈某赠甲一辆价值12万元的轿车。甲构成犯罪
B.乙系已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请接任处长为缺少资质条件的李某办理了公司登记,收取李某10万元。乙构成犯罪
C.丙系某国家机关官员之子,利用其父管理之便,请其父下属将不合条件的某企业列入政府采购范围,收受该企业5万元。丙构成犯罪
D.丁系国家工作人员,在主管土地拍卖工作时向一家房地产公司通报了重要情况,使其如愿获得黄金地块。丁退休后,该公司为表示感谢,自作主张送与丁价值5万元的按摩床。丁构成犯罪
A.甲系某国企总经理之妻,甲让其夫借故辞退企业财务主管,而以好友陈某取而代之,陈某赠甲一辆价值12万元的轿车。甲构成犯罪
B.乙系已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请接任处长为缺少资质条件的李某办理了公司登记,收取李某10万元。乙构成犯罪
C.丙系某国家机关官员之子,利用其父管理之便,请其父下属将不合条件的某企业列入政府采购范围,收受该企业5万元。丙构成犯罪
D.丁系国家工作人员,在主管土地拍卖工作时向一家房地产公司通报了重要情况。使其如愿获得黄金地块。丁退休后,该公司为表示感谢,自作主张送与丁价值5万元的按摩床。丁构成犯罪
2011年10月,甲、乙、丙三人和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丁公司)设立了一家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和丙为普通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由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2012年2月,甲见股市火爆,即筹款进人股市。丁公司的代表张某见甲忙于炒股,无心管理企业,提出由自己和甲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是被甲拒绝。 2012年5月,由于炒股失败亏损严重,甲无力清偿所欠李某的10万元借款。李某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经过清算,甲所拥有的份额价值12万元。李某表示,愿意接受甲的财产份额,并加入合伙企业。乙不同意李某入伙,提出优先购买甲被强制执行的份额。丙提出,由于甲被强制执行财产份额,属于当然退伙,要求由自己代替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问题:
张某提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乙公司在收到该支票后,未在该支票收款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而是直接在该栏目内将收款人填写为丙公司,于5月12日将该支票交给丙公司,由丙公司存入其开立账户的丁银行,以便利用丙公司的银行账户提取现金。为此,丙公司将按照支票金额的5%提取管理费。
5月15日,丁银行通知丙公司,其存入的上述支票的款项已于5月14日到账,但却不能支取使用,主要原因是:该支票记载有在甲公司收到乙公司交付的货物之次日,持票人才能支取使用该资金。乙公司于6月8日向甲公司交货,丙公司第二天得以分批从其账户中支取现金并交付乙公司。
问题:
甲、乙、丙三村形成了什么民事法律关系?
关于侵犯财产罪及相关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试卷二第l7题)
A.甲用假币到电器商场购买手机,甲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B.乙受王某之托将价值5万元的手表送给10公里外的朱某,乙在路上让许某捆绑自己,伪造了抢劫现场,将表据为已有。报案后,乙向警方说自己被抢。乙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C.丙假冒某部委名义,以组织某高层论坛为名发布广告、寄送材料,要求参会人员每人先邮寄会务费1万元。丙收款50万元后潜逃。丙的行为构成虚假广告罪
D.丁为孩子升学,买了一辆假冒某名牌的摩托车送给教育局长何某。丁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A.甲在网上邀约其朋友李某一起去偷东西
B. 乙向其朋友赵某表示要将仇人陈某打成残疾
C. 丙为了盗窃张某家财产,偷配了张某的钥匙
D. 丁为方便对刘某实施抢劫,向刘某的同事打听刘某下班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