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单位为满足建设单位要求,由项目土建监理工程师向建设单位直接编制报送了监理规划,其部分内容如下。
(1)工程概况。
(2)监理工作的范围和目标。
(3)监理组织。
(4)设计方案评选方法及组织设计协调工作的监理措施。
(5)因设计图纸不全,拟按进度分阶段编写基础、主体、装修工程的施工监理措施。
(6)对施工合同进行监督管理。
(7)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制度
由于施工单位不具备防水施工技术,故合同约定:地下防水工程可以分包。在施工单位未确定防水分包单位的情况下,建设单位为保证工期和工程质量,自行选择了一家专承防水施工业务的施工单位,承担防水工程施工任务(尚未签订正式合同),并书面通知总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已确定分包单位进场时间,要求配合施工。
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行政执法文书教程》中的要求,拟写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市×配套商品住宅小区,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公司地址:××市×街×号;法定代表人×××),由XX监理咨询公司监理。该工程总建筑面积159224平方米,总造价23779万元,上部结构为14层框剪结构,基础为预制管桩。2012年9月27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工程103号楼东单元12层墙体砌筑过程中,存在使用自拌砂浆的行为,执法人员随即对其余单体进行检查,但并未发现使用自拌砂浆的现象,于是对其施工资料进行了检查,发现干粉砂浆检测报告以及交易备案资料均齐全,但该批水泥、黄砂未经现场检测,无质量保证资料和砂浆配合比报告,属违法施工,当即责令其墙体砌筑工程停止施工,并在现场向项目部下发了《建设工程局部暂停施工整改指令单》,责令其将使用自拌砂浆砌筑的墙体全部拆除,同时向当地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报告了案情。当地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接到报告后,即予立案并组织展开对事件的调查。经查明,该批砂浆是用于场地临时排水沟砌筑多余的黄砂、水泥搅拌而成。由于该工程工期紧,加上干粉砂浆供应紧张,施工单位为赶工期便使用该批黄砂、水泥自拌成砂浆后使用在墙体砌筑上,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均承认其行为违法,并于当日下午将使用自拌砂浆砌筑的墙体全部拆除。在确认违法事实后,当地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向施工单位发出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其行为已违反《××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拟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处以人民币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告知施工单位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施工单位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没有提出异议。当地建设和交通委员会遂于2012年10月9日向施工单位正式发出编号为××建交罚字(2012)第9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2万元人民币。施工单位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主动交纳了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