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有两个儿子,张甲和张乙,二人均已成家,并各育有一子,张甲在2002年发生意外身亡,张某在2003年也过世,未留遗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遗产归张乙所有
B.张甲的妻子可以代张甲继承张某的遗产
C.张甲的儿子可以继承张某的遗产
D.张甲的儿子继承张某的遗产是转继承
C、张甲的儿子可以继承张某的遗产
A.张某遗产归张乙所有
B.张甲的妻子可以代张甲继承张某的遗产
C.张甲的儿子可以继承张某的遗产
D.张甲的儿子继承张某的遗产是转继承
C、张甲的儿子可以继承张某的遗产
A.张某是甲(女)的姨夫,乙系张某的儿子
B.李某是乙(女)的姑父,甲系李某的儿子
C.甲是林某与前夫的儿子,乙是林某与后夫的女儿
D.王某是张某的舅舅,甲系王某的儿子,乙系张某的女儿
A.儿子甲,早年被他人收养
B.儿子乙,大学毕业后一直在外地工作
C.女儿丙,远嫁他乡平时很少与父母来往
D.儿子丁,因虐待张某被判刑3年
下列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有______。
A.甲行政机关超越职权,行使了乙机关的职权处罚了某公民,甲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乙行政机关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B.甲行政机关吊销乙企业的营业执照,致使乙企业与公民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法履行,该企业以甲行政机关
C 行政机关就同一违法事实处罚了两个以上的共同违法人。其中一人对处罚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未起诉的其他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D.甲乙二人斗殴,甲将乙打成轻微伤,公安机关给甲以5天行政拘留的处罚,甲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乙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张某与李某因宅基地使用权归属发生纠纷。某地管理部门作出裁决.裁定宅基地使用权归属张某。李某不服提起行政提起行政诉讼.张某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人或者单位,)对同一项财产都享有所有权。这项财产称为共有财产。根据以上定义,下面哪一种不是共有财产?
A.“太阳发屋”和“野味香餐馆”都是由张进夫妇两人开办的
B.远大公司租用的房屋是由刘来福和刘永利二兄弟一起兴建的
C.高大勇和林小川两位同班同学共同投资开办了“雅致”服装店
D.郑家有兄妹二人,均已结婚成家,哥哥开办了顺通山租汽车公司,妹妹开了凤凰彩衣社
A.郑家有兄妹二人,均已结婚成家,哥哥开办了东方出租汽车公司,妹妹开了凤凰洗 印社 B.张氏两兄弟各投资一半共同购买一台拖拉机,他们按1∶1 使用和收益,也按1∶1 承担保养和修理费用 C.向阳发屋和东风快餐店都是刘阳阳和李进夫妻开的 D.王红与钱放所租住的三间房屋是吴氏夫妻和李氏夫妻一起建成的
A.甲公司和乙公司书面约定,专利转让合同出现纠纷由甲公司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履行中出现纠纷,甲公司起诉向自己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该案
B.张大爷起诉三个儿子,追索赡养费,三个儿子住所地在不同的辖区的,应当由张大爷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C.甲乙夫妻二人离开户籍地A县,甲到B县打工,乙到C县打工,两年后,甲起诉乙离婚,本案由C县人民法院管辖
D.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不能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救助船舶的目的地人民法院可以管辖
A.张某欠何某5万元人民币,张某死后,张某的儿子继承了张某的全部遗产(折合人民币共7.5万元)
B.甲公司欠乙公司500万元货款,乙公司将此债权转让给了丙公司
C.张某与王某约定:5月30日,王某去张某家粉刷墙壁。但是当日王莱家临时有事,便委托李某代其去张某家粉刷墙壁,并且征得了张某的同意
D.甲公司卖给乙公司20台锅炉,原来约定在乙公司交货,但是由于交货当日下起了大雨,交通极为不便,乙公司告知甲公司将货交到距离甲公司很近的丙公司即可,甲公司同意,丙公司也受领
A.收归国有
B.归丁、张所在集体组织
C.归王甲、王乙
D.归王甲、王乙及二人之生父
A.甲、乙各自最多只对张某承担5万元债务
B.甲、乙各自最多只对张某承担3万元债务
C.甲、乙都须对6万元债务的全部承担清偿责任
D.上述说法都不对
A.赵某将自己的玉佩10万元出售给孙某。约定5月10日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孙某5月10日仅凑齐8万元
B.知名演员张某和某摄影公司约定,由张某和其子为摄影公司担当一年的平面模特,某天张某之子突发高烧,无法参加拍摄,张某私自用自己的侄子代替儿子充当模特
C.甲企业应付乙公司货款30万元,由于乙公司已经进入破产程序,遂把30万元的货款交给了清算组
D.王某向水果店订购十箱草莓,水果店在发货时未仔细打包致使张某收货时草莓部分烂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