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生产的一种镜头所使用的“红牛”商标是国内知名品牌,其特有的黑红色包装盒商标图案以及大小已为众多消费者所知悉。乙公司注册以“红午”商标用于其生产的镜头上,其包装的形状大小、颜色、字体与“红牛”相同。对乙公司的行为应认定为()
A.因所用的商标、经营主体不同,所以不够成侵权
B.甲、乙生产的是同类产品,而且乙的商品外观设计、颜色、字体足以引起消费者误认为是甲产品,因此乙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C.甲的商标是合法注册的,乙的商标也是合法注册的,因此乙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D.乙的行为只是违法同业竞争道德,但是不违法
B、甲、乙生产的是同类产品,而且乙的商品外观设计、颜色、字体足以引起消费者误认为是甲产品,因此乙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