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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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注册会计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甲、乙在某次审计业务中,因出具虚
假审计报告造成会计师事务所债务80万元。对该笔债务,甲、乙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应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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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000元
B.3万元
C.18000元
D.50 元
A.甲采用股份代持方式与丁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乙
B.乙不得融资
C.乙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D.丙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A.甲、乙、丙、丁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以A会计师事务所的全部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C.甲、乙、丙、丁均以其在A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D.甲、乙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丁以其在A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A.丙因出资违约而丧失股东资格,并由甲、乙补足差额
B.由丙自己补足差额,并由甲乙丁承担补充责任
C.由丙自己补足差额,并由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D.由丙自己补足差额,并由甲乙丁承扣连带责任
E.由丙自己补足差额,并由甲乙承担补充责任
公司由甲同时担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
公司不设监事会,由乙担任监事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甲以个人信用出资
A.通过甲、丙批准,乙可以出质
B.未经甲、丙批准,乙私自出质,由此给善意相对人导致损失的,由合作公司承担
C.未经甲、丙批准,乙私自出质的,其行为无效
D.未经家、丙批准,乙私自出质的,按退伙解决
A.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行补足
B.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
C.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D.甲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
A.甲
B.乙
C.丙
D.丁
甲公司出资70%,乙公司出资30%共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丙(注册资本2000万元),双方的《投资协议》约定:丙公司董事会成员为三人,第一任董事长由乙公司推荐、财务总监由甲公司推荐;股东拒绝参加股东会会议的,不影响股东会决议的效力。请回答94-96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