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4
B.半额
C.3/4
D.全额
A.能辩别面额,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按原面额全额兑换
B.纸币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额的全额兑换
C.能辩别面额,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按原面额半额兑换
D.五分按半额兑换的,兑付三分
A.一张假币收缴凭证最多可以填写5张假币,一次性收缴假币数量多于5张时,应重新开具假币收缴凭证
B.一次性收缴假币数量较多时,不必逐张开具假币收缴凭证,可以分组填写,一张凭证为一组,但每组内假币的版别、券别和面额必须相同
C.一次性收缴假币数量较多时,假币版别、券别和面额相同,且冠字号码重号,可以填写在一张凭证上
办理假币收缴业务时,应在假币收缴凭证上填写()要素。
A.持有人姓名或交款单位
B.被收缴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C.假币券别、版别、冠字号码、来源和制作方法
D.收缴的数量及面额
A.二分之一以上
B.二分之一(不含二分之一)
C.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
D.三分之二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