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日,甲、乙、丙、丁四人决定投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并签订了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的部分
甲聘任A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及为B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甲聘任A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及为B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A.甲转变为有限合伙人后,对2020年6月1日前发生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B.乙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丁退伙后,对2019年10月1日后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D.戊对于2019年5月1日的合伙企业债务不承担责任
A.2010年9月1日之后,乙才有权撤销甲与培训学校之间的赠与合同
B.2010年5月1日之后,乙就有权撤销甲与培训学校之间的赠与合同
C.2010年9月1日之后,乙才有权撤销甲放弃对丁的保证债权的行为
D.2010年5月1日之后,乙就有权撤销甲放弃对丁的保证债权的行为
A.3年前被吊销执业证书,但现已重获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乙
B.曾于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担任甲公司法律顾问的丙律师事务所
C.甲公司董事丁
D.甲公司监事会主席的妻子戊
2009年1月,甲、乙、丙、丁四人计划设立P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P公司”,生产并销售电子产品,四人约定: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其中甲、乙以货币出资20万元,丙以机器设备出资,丁以其专利权出资。2009年2月,四人委托甲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申请;2009年3月,公司登记机关向P公司签发了营业执照。P公司章程规定:甲为公司总经理,并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乙、丙为公司董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时,须经股东会同意。公司董事会规定,甲与第三人签订标的额为15万元以上的合同时,应经董事会同意。2010年3月,甲以P公司名义与M公司签订了一份标的额为17万元的买卖合同。乙认为该买卖合同损害了P公司的利益,且甲的行为超越了权限,要求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撤销甲的公司总经理职务。经查,M公司对甲越权签约的事实并不知情。2010年9月,乙征得丙、丁的同意后,将P公司的部分设备出质,为N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质押担保。甲对该事实不知情。2010年12月,P公司的债权人O公司要求P公司偿还6月份所欠的合同款。 问题:
P公司何时成立?
2017年6月,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下列行为不属于抽逃出资行为的是()。
A.甲利用关联交易将其出资转出去
B.乙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去
C.丙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去
D.丁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A.甲需征得乙、丙、丁三人的同意
B.如果乙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购买,视为乙同意转让
C.甲可以任何形式通知乙、丙、丁股权转让事项
D.A公司应召开股东会会议对甲转让股权事项进行表决
A.甲可以任何形式通知乙、丙、丁股权转让事项
B.甲需征得乙、丙、丁三人的同意
C.在同等条件下,乙、丙、丁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D.如果乙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购买,视为乙同意转让
E.A公司应召开股东会会议对甲转让股权事项进行表决
甲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乙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丙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丁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A.2008年6月30日支付50万美元,2009年3月30日支付50万美元
B. 2008年6月30日一次支付100万美元
C. 2008年9月30日支付80万美元,2009年6月30日支付20万美元
D. 2009年3月30日一次支付100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