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7月1日,中国A公司(卖方)与丹麦B公司(买方)签订了合同,约定B公司购买A公司某型号钢材1000吨
议付行审查单据时应遵循什么原则?
议付行审查单据时应遵循什么原则?
本案应由法院还是仲裁委员会管辖?
假定大华公司在1998年初新开业,1998年与负债相关的经济业务如下: (1)1月1日签发一张面额为100000元的应付票据,并以公司的一幢新建筑物为抵押;从1999年1月1日起每年支付20000元,直到偿清。每年的支付额中已包含上年未偿还负债余额的应计利息(按年利率8%计算)。 (2)7月1日发行10年期的公司债500000元,票面利率为10%。发行价为票面价格的112%,实际利率为8.2%;利息在每年的1月1日和7月1日支付,公司采用实际利息法进行溢价的摊销。 (3)12月31日记录养老金费用35000元以及实际已提存养老基金32000元。 (4)12月31日记录递延所得税负债18000元。其中的10000元是由于根据税法的规定加速计提了折旧(与损益表中比较)所造成,且这笔金额将在未来5年等额回转;另外的8000元是由于税法规定使用全部完工法而损益表中是使用完工比例法所造成,与此有关的合同预计将在1999年完工。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为大华公司编制1998年底资产负债表的负债部分(请列出各项负债的详细计算过程)。
[案例]
被告甲为某进出口集团公司,诉称受被告乙(乙为自然人)委托代理其做进出口皮革生意。但双方并没有签订书面代理合同,并口头约定利润五五分成(后查明甲实际所收之代理费不到进出口贸易总额的2.5%,而《外经贸部关于对(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的通知》中规定受托人只能收取3%以内的手续费)。1998年5月,乙口头委托甲公司进口羊皮40万平方英尺,分8次完成,每次5万平方英尺。5月12日,乙将1998年《下半年订皮、生产及销售计划》传真给甲。5月27日,甲以自己的名义与英特尔公司签订了“980MJH/B156031UR”号购货合同,约定“甲购买40万平方英尺羊皮,单价3.70美元,装运时间为1998年10月31日”等条款。1998年6月9日,英特尔公司、甲又与阿迪兰公司签订确认书,将英特尔公司在NO.980MJH/B156031UR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阿迪兰公司。1998年7月1日,甲向阿迪兰公司开出LCC09860034号不可撤销循环跟单信用证,金额180000.00美元。1998年7月15日,阿迪兰公司供给东方公司羊皮55463.75平方英尺,价值199669.50美元。同年9月17日,甲与阿迪兰公司完成了第二批交货付款事宜。1998年11月,甲公司委托丙完成最后一批货物的交易,并出具委托书。11月17日,丙与阿迪兰公司签订了关于上述合同与信用证的补充协议,该协议的一方为丙与乙,但签名为乙。1998年11月20日,阿迪兰公司向甲发货47424.25平方英尺羊皮,但甲与乙均未提货。阿迪兰公司遂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决,裁决结果认为甲应向第三人支付货款并承担仲裁费,从而引发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正式实施。
A. 1998年7月1日
B. 1999年7月1日
C. 1999年10月1日
D. 2000年1月1日
A.长期投资一一债券投资
B.应收款
C.投资收益
D.银行存款
A.1998年5月1日
B.1998年3月1日
C.2011年7月1日
D.201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