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甲今年40周岁,乙今年15周岁,二人系叔侄关系。甲因多年经商,积累了一笔财产。2000年3月,甲告诉乙说,
如果乙能够在今年考上重点高中,就赠送给乙一台价值2万元的电脑。在当年的中考中,乙如愿考上一重点高中。甲按照先前的约定送给乙一台电脑,后又听律师说乙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从事超出其年龄、智力发育程度的民事活动,因此乙无权接受这台电脑。于是甲以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由要求乙返还电脑,乙的父母表示拒绝,双方遂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请问: (1)甲告诉乙说,如果乙能够在今年考上重点高中,就赠送给乙一台电脑。这一民事法律行为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还是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为什么? (2)如果这一民事法律行为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有何特点?如果是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期限有何特点? (3)这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是否因乙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受到影响? (4)甲是否有权要求乙返还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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