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公司对甲公司享有债权,甲公司对丙公司享有债权,均已到期,且甲公司怠于行使对丙公司的债权,导致其不能清偿对乙公司的债务,故乙公司得向丙公司提起代位之诉,C选项正确。本题中的《担保函》只有担保的意思表示,不存在并存的债务承担的意思表示,担保与债务承担是两码事。故D选项错误。本题答案为B、C。4.甲对乙享有2006年8月10日到期的6万元债权,到期后乙无力清偿。乙对丙享有5万元债权,清偿期已届满7个月,但乙未对丙采取法律措施。乙对丁还享有5万元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后乙去世,无其他遗产,遗嘱中将上述10万元的债权赠与戊。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3—58,多)
A.甲可向法院请求撤销乙的遗赠
B.在乙去世前,甲可直接向法院请求丙向自己清偿
C.在乙去世前,甲可直接向法院请求丁向自己清偿
D.如甲行使代位权胜诉,行使代位权的诉讼费用和其他费用都应从乙财产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