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筑公司承包了一外商独资企业的建筑工程,取得工程价款2500万元;建设一幢办公楼自用,建筑成本3
A.127.5
B.75
C.135
D.82.5
A.127.5
B.75
C.135
D.82.5
A.165
B.75
C.135
D.45
A.165
B.75
C.135
D.45
A.165万元
B.75万元
C.135万元
D.45万元
A.甲和乙就工程质量和安全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B.乙按照承担施工内容及工程量的比例对建设单位负责
C.建设单位应当与甲、乙分别签订承包合同
D.该行为属于肢解工程发包的违法行为
方)的商务楼工程施工,同年5月21日双方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08年5月该工程封顶时,建设方发现该商务楼的顶层17层和15层、16层的混凝土凝固较慢。于是,建设方认为施工方使用的混凝土强度不够,要求施工方采取措施,对该三层重新施工。施工方则认为,混凝土强度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不同意重新施工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双方协商未果,建设方将施工方起诉至某区法院,要求施工方对混凝土强度不够的三层重新施工或采取其他措施,并赔偿建设方的相应损失。根据双方的请求,受诉法院委托某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按照两种建设规范对该工程结构混凝土实体强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如下:根据原告即建设方的要求,检测中心按照行业协会推荐性标准《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范》(CECS03:2007)的检测结果是:第15层、16层、17层的结构混凝土实体强度达不到该技术规范的要求,其他各层的结构混凝土实体强度均达到该技术规范的要求。根据被告即施工方的请求,检测中心按照地方推荐性标准《结构混凝土实体检测技术规程》(DB/T29—148—2005)的检测结果是:第15层、第16层、第17层及其他各层结构混凝土实体强度均达到该规范的要求。
问题(1)本案中的检测中心按照两个推荐性标准分别进行了检测,法院应以哪个标准作为判案的依据?(2)当事人若在合同中约定了推荐性标准,国家强制性标准是否仍须优先适用?
A.甲公司对取暖管道不负修复责任
B.甲公司对取暖管道应负修复责任
C.电视机的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
D.电视机的损失甲公司不承担责任
A.业主
B.甲建筑公司
C.该工程贷款银行
D.乙建筑安装公司
A.承包从天津至石家庄的高速公路工程
B.承包太原市一商务楼的建筑工程
C.承包郑州市一体育场的建筑工程
D.承包从天津至北京的铁路建筑工程
E.承包北京市一写字楼的装修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