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营业性微型载货汽车投保了车损、交强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100000元(投保时新车购臵价13000
某营业性微型载货汽车投保了车损、交强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100000元(投保时新车购臵价130000元),车上所载货物价值30000元,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单车事故,车损40000元,残值作价1000元;标的车和车上货物施救费合计1200元。出险时的新车购臵价为150000元(至出险时已使用2年)。问保险公司应赔付多少?
某营业性微型载货汽车投保了车损、交强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100000元(投保时新车购臵价130000元),车上所载货物价值30000元,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单车事故,车损40000元,残值作价1000元;标的车和车上货物施救费合计1200元。出险时的新车购臵价为150000元(至出险时已使用2年)。问保险公司应赔付多少?
A.不属于保险责任,因爆炸在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中属除外责任,但属于第三者责任
B.属车损险、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应属于碰撞责任
C.不属于车损险及第三者责任,但交强险可以赔付
D.属于碰撞责任,但车损险中右前轮必须剔除不赔
(注:东风货车新车购臵价格20万元,初次登记使用日期为2011年5月10日)
事故简介:2013年3月15日,林某驾驶标的车(主车A1111,挂车A111)与对向张某驾驶的微型货车(B2222,交强险投保于人保)相撞发生事故,致三者车驾驶员张某及三者车乘员杨某受伤,两车损坏。林某负全部责任,张某无责。
损失情况:标的车车损0.5万元,三者车损8万元;张某人伤损失10万元(含医疗费4万元),杨某医疗费1200元。
标的车承保情况:主车A1111:投保交强险;足额投保车损险,三者险50万元,不计免赔险(车损、三者)。挂车A111:交强险于2013年1月已到期,未续保;足额投保车损险,三者险5万元;不计免赔险(车损、三者)。
请问:标的车承保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险项下各应赔偿哪些项目及金额(主挂车分开计算)?依据是什么?
A.4250元
B.4335元
C.5000元
D.5100元
A.3468元
B.3536元
C.4335元
D.4420元
王某的车(A车)前几天出险,因双方车损不超过2000元,且各自投保了交强险,保险公司查勘定损后两车走了互碰自赔程序,但在定损的时候承保公司说由于前保险杠护杠是自己加装的,不赔。请分析A车加装的前保险杠护杠在交强险互碰自赔案件中能否在本方交强险下得到赔偿,为什么?
A.甲车发生火灾,导致乙车受损,应该在甲车投保的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项下赔偿乙车损失
B.甲车因自燃引起火灾,并导致乙车受损,因此根据条款规定,乙车损失只能在甲车投保的交强险项下给予赔偿,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对乙车损失不予赔偿
C.如果甲投保了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则甲的车辆损失可以赔付
D.如果甲投保了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则甲的车辆损失可以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