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1953年袁丽的父亲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死亡,那时她四岁,此后她与其母佟洁相依为命。1954年母女二人
用领取的抚恤金购买了2间瓦房。1962年佟洁再婚,嫁给王山,将袁丽交由前夫之母袁氏抚养,2间瓦房由袁氏管理使用。1967年袁丽被招工进城,参加工作,独立生活。1978年袁氏病故,袁丽与其母佟洁的2间瓦房为袁氏的次子袁刚占有。袁丽得到后要求袁刚退出房屋,被袁刚拒绝。袁丽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袁刚。
请结合本案分析回答:法院是否应该通知佟洁参加诉讼?为什么?她与袁丽在本案中是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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