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发审委员会议审核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申请,适用普通程序
B.发审委审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非公开发行证券申请,适用特别程序规定
C.每次参加发审委会议的委员为5名
D.发审委委员在审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非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时,应提议暂缓表决
A.中国证监会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在发审委会议召开5日前,将会议通知、股票发行申请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职能部门的初审报告送达参会发审委委员
B.每次参加发审委会议的发审委委员为7名
C.发审委委员发现存在尚待调查核实并影响明确判断的重大问题,应当在发审委会议前以书面方式提议暂缓表决
D.发审委会议对发行人的股票发行申请只能暂缓表决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