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中方)与某国乙公司(外方)拟在深圳共同设立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某律师受聘为双方起草一份《合作经营合同》。该律师起草的下列哪些合同条款符合我国法律规定?()
A.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都不得转让合作合同的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
B.合作企业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中方担任,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由外方担任
C.合作企业的财务会计账簿只能设在中国境内
D.合作企业的利润先由外方收回投资本息,在合作期满时企业固定资产归中方所有
A.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都不得转让合作合同的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
B.合作企业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中方担任,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由外方担任
C.合作企业的财务会计账簿只能设在中国境内
D.合作企业的利润先由外方收回投资本息,在合作期满时企业固定资产归中方所有
甲公司(中方)与某国乙公司(外方)拟在深圳共同设立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某律师受聘为双方起草一份《合作经营合同》。该律师起草的下列哪一合同条款违反了我国法律规定?()
A.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都不得转让合作合同的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
B.合作企业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中方担任,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由外方担任
C.合作企业的财务会计账簿只能设在中国境内
D.合作企业的利润先由外方收回投资本息,在合作期满时企业固定资产归中方所有
A.合作企业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中方担任,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由外方担任
B.合作企业合同与章程的内容不一致时,以合同为准
C.中方出资中的30万美元为现金,由中方向银行借贷,合作企业以设备提供担保
D.合作企业前5年的利润分配,中外双方各按50%的比例进行分配,在合作期满时企业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方所有
A.外方合营者以专利技术、机器设备出资应当经过评估
B.中方合营者甲公司场地使用权出资的作价金额应与取得同类场地使用权所应缴纳的使用费相同
C.外方合营者作为出资的专利技术,应当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D.外方合营者的现金出资应当是外币现金
。2000年12月,该套设备运抵A市。2001年6月,甲公司通知外方可以安装,发货人便派2名工程师到A市,双方开始开箱验机安装,发现一件货物缺少,一件货物中规格与购货合同不符。同时,安装也出了问题,全套设备经安装调试不能正常工作。为此,双方还签订了备忘录。甲公司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立即向商检局申报检验,一遍日后索赔。2001年9月1日,B省商检局接到甲公司的申请后,立即派员赴现场进行检验,发现设备不能正常工作的原因之一是干涉仪的动镜不会移动所导致,此外,主机及部分项目的型号和规格与合同不符,仪器性能不良。最后,B省商检局出具了商检证书,中方据此向外提出了退货和索赔的请求。但最终双方协商未果。2002年3月,甲公司通过中国仪器进口设备公司向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2002年9月,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了裁决:外方将中方支付的合同货款30万美元退还给中方。中方将外方交付的本案项下的设备退还给外方。外方向中方支付5万美元以补偿贷款利息损失。【问题】(1)为什么说中国商检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是提起索赔的重要证据?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向商检机构申请检验出证?(2)检验证书有哪些种类和作用?
资料某有限责任公司由甲公司(合资中方)和乙公司(合资外方)共同出资组建。合同、协议和章程规定,该公司的注册资本币种为人民币。甲公司以生产线投入,账面原值1500000元,累计折旧500000元,协商确定价值为1200000元,投入原有厂房一幢,双方作价2600000元。乙公司以一项专利技术投资,双方协商确定价值56000美元,当日即期汇率为1美元=7.04元人民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有关会计分录。
A.甲公司
B.甲公司中方代表
C.甲公司外方代表
D.甲公司总经理
E.甲公司任一员工
W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由甲公司(中方)和乙公司(外方)共同出资组建。公司章程规定:W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3500万人民币,于2004年9月30日前一次缴足。甲公司出资2000万元,其中,货币资金500万元,实物资产(厂房和设备)1500万元;乙公司出资1500万元,其中,货币资金1200万元人民币(以美元140万元出资),专利技术300万元。
甲公司于2004年9月8日,缴存货币资金400万元,9月15日出资的厂房、设备账面价值为1500万元,经评估确认的价值为1300万元,已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乙公司于9月27日汇入开户行140万美元(当日汇率为8.30),华夏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陈林、夏立于2004年10月3日完成了对W有限责任公司的外勤审验,并按约定应于2004年10月9日前提交验资报告。
要求:请代注册会计师填列本期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表,并编制验资报告。
附件一
本期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截至 年 月 日止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币种: 货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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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甲公司通过海运从某国进口一批服装,承运人为乙公司,提单收货人一栏写明“凭指示”。甲公司持正本提单到目的港提货时,发现货物已由丙公司以副本提单加保函提取。甲公司与丙公司达成了货款支付协议,但随后丙公司破产。甲公司无法获赔,转而向乙公司索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本案中正本提单的转让无需背书B.货物是由丙公司提走的,故甲公司不能向乙公司索赔C.甲公司与丙公司虽已达成货款支付协议,但未得到赔付,不影响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责任D.乙公司应当在责任限制的范围内承担因无单放货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