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依《公司法》设立了以其一人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存续期间,王某实施的下列行为违反《公司法》规定的是( )。
A.王某一次性投入人民币10万元
B.王某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己一人独资
C.在公司业绩好的情况下,决定用公司资本的一部分投资开办另一独资公司
D.王某自己制定了公司章程
A.王某一次性投入人民币10万元
B.王某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己一人独资
C.在公司业绩好的情况下,决定用公司资本的一部分投资开办另一独资公司
D.王某自己制定了公司章程
A.决定由其本人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公司经理
B.决定公司不设立监事会,仅由其亲戚张某担任公司监事
C.决定用公司资本的一部分投资另一公司,但未作书面记载
D.未召开任何会议,自作主张制定公司经营计划
A.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变更前公司的债权由变更后的公司继承
B.公司合并的,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C.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经济公积金前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
D.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A.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B. 1/3以上的董事
C. 监事会
D. 魏某
A.杜某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行补足
B.杜某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
C.杜某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王某、李某顾某补足
D.杜某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王某、李某补足
2010年8月,王某、张某、李某三人共同投资设立了长城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长城公可”)。 2010年10月,长城公司联合另外五家公司共同设立了日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日照公司”)。 日照公司于2011年5月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同年6月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011年2月15日,长城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董事会组成人员渊整方案。决议通过后,持有长城公司15%股权的股东王某对利润分配数额有异议,要求企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并要求董事会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会再次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遭到公司拒绝。之后,王某以利润分配不符合公司法规定为由,要求长城公司收购王某在公司的股权。据了解,长城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东按照投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按照平均原则分配利润。 2011年2月底,长城公司单独投资设立了广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广发公司”)。 2011年3月,日照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聘请N证券公司为承销机构。N证券公司了解到:日照公司净资产为1.2亿元; 2011年日照公司首次发行2年期公司债券500万元,债券本息已全部支付。同月,日照公司拟在201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5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但小披露公司监事持股情况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2011年4月,日照公司拟对本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享有表决权;公司利润分配实行同股同利,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与其他股份一同参与公司利润分配。 根据上述事实和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长城公司审议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董事会组成人员调整方案时,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而直接做出决定?
A.公司注册资本为10万元,由于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所以首期出资2万元符合公司法标准
B.如公司成立后,发现李四作为出资5万元的设备实际只有4.9万元,李四必须补足其差额1000元
C.公司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30%
D.王一、张二、李四约定若公司再新增资本时,各认缴1/3的出资,违反了《公司法》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的规定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公司设立时,拟出资的数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2)该公司的货币出资额是否符合规定?
(3)李某、王某、刘某的协议作价出资方式是否符合规定?
(4)李某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兼任监事是否合法?
(5)公司设立后,在经营和管理过程中,有哪些方面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说明理由或处理方法?
A.甲公司决定会计年度终了时不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B.甲公司决定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C.甲公司未设立股东会
D.股东王某行使股东会相应职权作出决定时未使用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