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市花城房地产开发公司2010年开发一小区建设项目,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该项目商品房全部销售,取得销售
江南市花城房地产开发公司2010年开发一小区建设项目,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该项目商品房全部销售,取得销售收入4000万元,并签订了销售合同。
(2)签订土地购买合同,支付与该项目相关的土地使用权的价款600万元,相关税费50万元。
(3)发生土地拆迁补偿费200万元,前期工程费100万元,支付工程价款750万元,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设施费150万元,开发间接费用60万元。
(4)发生销售费用100万元,财务费用60万元,管理费用80万元。
(5)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不能按转让费用计算分摊利息,当地政府规定的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10%。
要求:计算该房地产公司该项目应纳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