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8年12月1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不可撤销的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应于2×19年2月10日以每台30万元的价格向乙公司交付5台H产品。2×18年12月31日,甲公司库存的专门用于生产上述产品的K材料账面价值为100万元,市场销售价格为98万元,预计将K材料加工成上述产品尚需发生加工成本40万元,与销售上述产品相关的税费15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2×18年12月31日,K材料的可变现净值为()万元。
A.100
B.95
C.110
D.98
A.100
B.95
C.110
D.98
国内乙公司2×17年12月10日以每股3美元的价格购入乙公司B股100万股作为金融资产(为了对比说明分类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和交易性金融资产),当日汇率为1美元=6.93元人民币,款项已付。2×17年12月31日,由于市价变动,当月购入的乙公司B股的市价变为每股2.8美元,当日汇率为1美元=6.94元人民币。2×18年1月10日,甲公司将所购乙公司B股股票按当日市价每股2.6美元全部售出,当日汇率为1美元=6.95元人民币。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的影响。(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处置时计入留存收益。)
1.2012年12月1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租赁标的物:××生产线。
(2)租赁期开始日:租赁物运抵甲公司生产车间之日(即2013年1月1日)。
(3)租赁期:从租赁期开始日算起36个月(即2013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4)租金支付方式:自租赁期开始日起每年年末支付租金1000000元。
(5)该生产线在2013年1月1日乙公司的公允价值为2600000元。
(6)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为8%(年利率)。
(7)该生产线为全新设备,估计使用年限为5年。
(8)2014年和2015年两年,甲公司每年按该生产线所生产的产品——微波炉的年销售收入的1%向乙公司支付经营分享收入。
2.甲公司对租赁固定资产会计制度规定
(1)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本期应分摊的未确认融资费用。
(2)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3)2014年、2015年甲公司分别实现微波炉销售收入10000000元和15000000元。
(4)2015年12月31日,将该生产线退还乙公司。
(5)甲公司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差旅费10000元。
3.其他资料:(PA,3,8%)=2.5771
要求:
(1)租赁开始日的会计处理
(2)未确认融资租赁费用的摊销
(3)租赁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和核算
(4)租金和或有租金的核算
(5)租赁到期日归还设备的核算
A.423.3
B.498
C.500
D.425
A.34.5
B.40.5
C.41
D.41.5
A.147
B.148.8
C.148.2
D.150
A.0和150
B.0和200
C.50和100
D.50和200
A.A银行的5000万元借款作为非流动负债列报
B.B银行的6000万元借款作为非流动负债列报
C.C银行的7000万元借款作为非流动负债列报
D.D银行的8000万元借款作为流动负债列报
A.12000
B.13300
C.13200
D.13000
A.176
B.180
C.190
D.186
A.6040
B.6000
C.5960
D.4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