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作为公司发起人时,其在公司中所占股本的比例,按照()规定执行。
A.属于国家鼓励外商直接投资的行业,外商投资企业所占股本比例不受限制(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B.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外商控股的或仅限于外商合资、合作的行业,不得违反《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
C.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作为国家禁止外商投资行业的公司的发起人
D.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作为国家限制外商投资行业的公司的发起人
A.属于国家鼓励外商直接投资的行业,外商投资企业所占股本比例不受限制(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B.属于国家限制外商直接投资的行业,公司注册资本中所有外商投资企业所占股本的比例,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
C.属于国家限制外商直接投资的行业,公司注册资本中所有外商投资企业所占股本的比例,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30%
D.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作为国家禁止外商投资行业的公司的发起人
A.它应与营利性质相适应,如工会、国家拨款的大学不宜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B.实行企业化经营、国家不再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科技性社会团体
C.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应当先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然后才可作为发起人
D.公司作为发起人,其出资须符合《公司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的规定
E.除法律法规禁止其从事投资和经营活动之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应当先申请企业法人登记,才可作为发起人
A.甲公司可以单独使用外国文字进行会计记录
B.甲公司不能同时将外国文字和中文作为会计记录文字
C.甲公司可以将美元作为记账本位币
D.甲公司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不采用人民币
2007年6月,因企业管理、税收安排的原因,甲企业决定将其全部股权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为甲公司于2007年2月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全资控股子公司,甲公司决定将其在中国设立的所有合资企业(包括丙公司)的全部股份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设在香港,因其更了解中国的经济环境、社会环境,有利于其对甲公司设在内地的子公司进行管理)。丙公司于2007年7月24日召开董事会,同意甲公司将其拥有的丙公司全部50%的股权转让给其关联企业丁公司,并同意公司关于上述股权变更的对公司章程及合资经营合同的修改。
至2006年12月31日,丙企业资产总额为1062104610.41元、负债合计411438466.55元、股东权益合计650666143.76元(其中股本493297280.00元、资本公积11368840.62元、未分配利润146000023.14元)。因此,甲公司确定的股权转让价格为325333071.88元(=650666143.76÷2)。
A.60%
B.20%
C.50%
D.30%
A.托管人应当在结算公司的结算银行中选择1家,开立1个或多个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
B.托管人只能通过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向其结算备付金账户划入资金和接收其从结算备付金账户汇划的资金
C.托管人不再作为结算公司结算参与人时,在结清与结算公司的其他债权债务后,可向结算公司申请划付结算备付金余额
D.托管人应当按照结算公司的证券、资金交收指令,按时履行交收责任
A.60%
B.25%
C.15%
D.20%
A.某中型证券公司
B.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我行评级为AA级
C.某市城建公司,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
D.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为100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