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占用();()过街天桥、();()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散发宣传品、广告、摆摊设点、搭建棚亭及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属于非法占道经营行为。
未经批准,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散发宣传品、广告的,责令改正,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擅自散发未经登记、 审批的宣传品、印刷品,造成不良影响或不听劝阻给其处分为警告或严重警告。()
A.在建(构)筑物、自然景物及各类设施上攀爬、钉拴、刻划、涂写、吊挂、晾晒,擅自张贴、悬挂、散发各类宣传品,擅自设置户外商业性广告设施等破坏景观或者影响环境的行为
B.翻越围墙、栏杆、绿篱,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垃圾、杂物等不文明行为
C.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焚烧冥纸冥币等行为
D.在非指定区域内垂钓、游泳、轮滑、踢球、烧烤等行为
E.损毁草坪、花卉、树木等植被,恐吓、捕捉和伤害动物,移动、毁坏公园和广场内各类设施、设备等损坏财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