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的义务不包括()。
A.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B.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清偿贷款本息
C.接受借款合同以外的附加条件
D.依法如文提供贷款人要求的资料
A.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B.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清偿贷款本息
C.接受借款合同以外的附加条件
D.依法如文提供贷款人要求的资料
A.【贷款违约责任】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B.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C.【借款人提供其真实情况的义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D.【借款使用的限制】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A.借款的利息可以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B.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C.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D.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间支付利息
A.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贷款
B.有权拒绝借款合同以外的附加条件
C.有权在未征得贷款人同意的情况下向第三人转让债务
D.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和人民银行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反映、举报有关情况
由于印花税条例没有规定股东借款需要缴纳印花税,因此某公司对有关股东借款未履行纳税义务。理由是《印花税税目税率表附件》只就“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要求缴纳印花税;股东借款双方无任何一方是“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因此并不构成纳税义务。
该公司向查账的税务官员解释,而税务官员坚持认为仍需就其上述合同缴纳印花税。该官员称:企业的补税是征税行为,如企业不服可先缴纳税款,然后向上级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10条“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第24条“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第26条第1款“纳税人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以及,第26条第1款“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对凭证的性质发生争议的,应检附该凭证报请上一级税务机关核定。”该公司正式书面呈报上级税务局核定。
结果基层税务局查账所撤销原来意见,通知某公司此等合同不必缴纳印花税。
请问从上述案例得到什么启发?
A.真实性
B.完整性
C.合法性
D.合规性
A.借款用途明确、合法
B.借款人生产经营合法、合规
C.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
D.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有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A.认定借款人的法人资格
B.对借款人的借款目的进行调查
C.考察借款人是否建立了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
D.认定担保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名的真实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