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由省级地方税务局确定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 )。
A.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和院落用地
B.免税单位的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
C.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厂用地
D.集体或个人举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
A.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和院落用地
B.免税单位的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
C.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厂用地
D.集体或个人举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
A.经济发达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可适当提高,但须报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法定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C.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规定的最低税额的30%
D.由《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统一规定分级幅度税额
E.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统一规定的税额幅度内,自行制定适用税额标准
A.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所有权的单位或个人交纳
B.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双方到税务机关协商确定纳税人
C.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按其使用面积纳税
D.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A.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定为幅度税额,每个幅度税额的差距定为20倍
B.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并以此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C.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发达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提高额不得超过暂行条例规定最高税额的30%
D.经济落后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暂行条例规定最低税额的30%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直接规定的免税项目是()。
A.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B.宗教寺庙自用的土地
C.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厂用地
D.个人办的医院、托儿所和幼儿园用地
A.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B.宗教寺庙自用的土地
C.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厂用地
D.个人办的医院、托儿所和幼儿园用地
A.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B.宗教寺庙自用的土地
C.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厂用地
D.个人办的医院、托儿所和幼儿园用地
A.个人办的托儿所、幼儿园
B.个人所有的居住房
C.民政部门安置残疾人所举办的福利工厂用地
D.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A.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B.纳税人新征用的土地,必须于批准新征用之日起15日内申报登记
C.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市级人民政府确定
D.在同一省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土地的,由省级税务局确定纳税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