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外包合作协议正常到期终止后,应该()
A.如仍然采用原外包商,可以不重新进行采购和申请审批流程,直接续签合同
B.如仍然采用原外包流程,可以不重新进行采购和申请审批流程,直接签订合同
C.如果仍然采用原外包商、原外包流程,可重新以不进行采购和申请审批流程,直接签订合同
D.对于任何情况,合同终止后,均要重新进行采购和申请审批流程
A.如仍然采用原外包商,可以不重新进行采购和申请审批流程,直接续签合同
B.如仍然采用原外包流程,可以不重新进行采购和申请审批流程,直接签订合同
C.如果仍然采用原外包商、原外包流程,可重新以不进行采购和申请审批流程,直接签订合同
D.对于任何情况,合同终止后,均要重新进行采购和申请审批流程
A.收单行应建立专业化公司的退出机制,并按照正常退出和非正常退出分别采取不同的措施
B.外包协议未到期但收单行单方面终止协议的,属于正常退出情形
C.因专业化公司自身行为严重影响我行声誉的,收单行应强制专业化公司退出
D.专业化公司退出后,收单行应收回所有相关资料
A.收单行不得将商户拓展、设备布放及维护等工作外包专业化公司进行处理
B.收单行引入专业化公司,应统一选择已与总行签订协议的专业化公司开展合作
C.收单行引入专业化公司必须向总行履行报批手续
D.收单行与专业化公司签订的外包协议应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保存至少5年
公司认为,按企业的规章制度,公休假需填报请假单,并经主管批准,方可休假。胡某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安排休假是违规行为,理应不能支持,并承担违规责任。胡某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就不能在2年期的劳动合同期内享受两次公休假。另外,培训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的,按此协议规定培训后须为公司服务5年,不满5年的应按已履行协议年限逐年递减赔偿金,所以不发5月份工资是事出有因的。
胡某认为,在公休假前曾向主管口头提出,被允准后才休假的,且以前公休假也是这样办理的,应该无过错。再说,劳动合同即将到期,按本人公休假时间安排正好到合同期终止。公休假是国家规定的,理应享受,个人的合法权利应该得到保护。5月份工资是本人劳动所得,享受公休假工资也是合法的,公司均无理由拖欠不发,且享受公休假后,劳动合同到了终止期,培训协议也是无效的。
通过审理,仲裁委根据胡某的实际履行期和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限,做出了胡某返还公司培训费和公司支付胡某5月份工资的裁决。
请回答以下问题:
(1)在劳动合同为期2年的情况下,能否享受第二次带薪年休假待遇?
(2)在劳动合同即将到期的情况下,双方曾经签订过的培训协议中约定的赔偿条款是否有效?
A.外包协议的有效期原则上最长不超过5年
B.外包协议的有效期原则上最长不超过3年
C.收单行与专业化公司签署的外包协议,应自协议签署之日起保存至少5年
D.收单行与专业化公司签署的外包协议,应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保存至少3年
B、若二级分行需要与外包商签订款箱押运合同,应由分行层级审批
C、自助设备若出现故障,可以委托外包人员监督维修作业
D、对于已开展总对总外包集中采购的项目,外包执行机构原则上应在总行提供的入围名单中选择合作外包商,如因特殊情况需选择入围名单之外的外包商进行合作,需将情况说明及其他相关材料上报总行进行审批
A.协议到期后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异议的,本协议继续履行,资费标准继续按照本协议约定执行
B.甲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本协议号码使用乙方移动通信网络服务
C.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至号码销号时终止
D.协议有效期内,甲方需到乙方指定营业场所将本协议号码办理过户手续,新客户必须重新签订本协议,甲方不得私自转让本协议号码
A.收单行应将商户收单业务外包风险纳入全行风险管理体系进行管理
B.专业化公司不得将我行的机具、凭证等用于协议许可范围以外的用途
C.经收单行口头或书面许可后,专业化公司可将收单行委托的业务再委托给第三方
D.专业化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截留我行资料自用或泄露给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