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甲建筑材料公司聘请王某担任推销员,但2013年3月,由于王某怀孕,身体健康状况欠佳,未能完成任务,为此,公司按合同的约定扣减工资,只发生活费,其后,又有两个月均未能完成承包任务,因此,甲公司拟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同。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A.甲公司可以支付王某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B.由于王某在怀孕期间,所以甲公司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C.由于王某不能胜任工作,甲公司应提前30日通知王某,解除劳动合同
D.由于在试用期内,甲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A.甲公司可以支付王某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B.由于王某在怀孕期间,所以甲公司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C.由于王某不能胜任工作,甲公司应提前30日通知王某,解除劳动合同
D.由于在试用期内,甲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甲建筑材料公司聘请王某担任推销员,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如果王某完成承包标准,每月基本工资1000元,超额部分按40%提成,若完不成任务,可由公司扣减工资。表述正确的是()。
A.甲建筑材料公司不得扣减王某的工资
B.由于在试用期内,所以甲建筑材料公司的做法是符合《劳动合同法》的
C.甲公司可以扣发王某的工资,但是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D.试用期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最低档工资
A.公司经理张某于2014年3月离职,并于2014年10月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转让
B.董事王某于2014年4~12月期间转让的公司股份是其所持有甲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C.发起人李某于2014年4月将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给其他人
D.股东孙某于2012年10月认购了甲公司增发的股份,并于2014年2月将其转让
张某于2013年1月1日个人投资设立中医诊所.依法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张某聘请退休老中医王某担任专家门诊的坐诊医生.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出诊时间为每周的周一至周五。王某每月的退休金为5000元,从中医诊所另可获得8000元/月的报酬. (2)张某另聘请本市在职医生钱某.支付报酬3000元/月。钱某的出诊时间为每周的周六、日,每月从在职的医院获得工资6000元. (3)2013年12月张某为了改善居住环境,将家庭唯一住房出售,出售价格60万元,发生相关税费5万元。该住房系2009年9月购买.购买价格45万元,购买时发生相关税费2万元。 (4)2013年全年张某取得中医诊所的生产经营所得33万元(未扣除生计费)。 要求:假设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王某每月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A.60元
B.180元
C.114元
D.240元
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甲公司)于2009年1月成立,专门从事药品生产。张某为其发起人之一,持有甲公司股票1000000股,系公司第十大股东。王某担任总经理,未持有甲公司股票。2013年11月,甲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2015年5月,甲公司股东刘某在查阅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时发现:(1)2014年9月,王某买入公同股票20000股;2014年12月,王某将其中的5000股卖。(2)2014年10月,张某转让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200000股。2015年6月,刘某向甲公司董事会提出:王某无权取得转让股票的收益;张某转让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不合法。董事会未予理睬。2015年8月,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查:该公司章程对股份未作特别规定:王某12月转让股票取得收益3万元归其个人所有;张某因急需资金不得已转让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200000股。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王某是否有权将3万元收益归其个人所有?简要说明理由。
A.2014年3月31日
B.2014年1月31日
C.2013年12月31日
D.2013年11月30日
A.王某,因担任企业负责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1年6月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2014年刑满释放
B.张某,与他人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持股70%,该公司长期经营不善,负债累累,于2016年被宣告破产
C.徐某,2013年向他人借款100万元,为期2年,但因资金被股市套住至今未清偿
D.赵某,曾任某音像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因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大量复制音像制品于2016年5月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赵某负有个人责任
A.王某、李某的借款之债消灭
B.李某的租赁权可对抗张某的抵押权
C.王某、李某修订租赁合同行为无效
D.李某可向王某主张违约责任
A.2013年2月,李某新办一家个体网吧试营业,月营业额21000元.免予缴纳营业税
B.2013年3月,某私营餐饮企业营业额18000元,该私营企业免予缴纳营业税
C.2013年1月,赵某的个体快餐店经营收入32000元,成本费用15000元,应缴纳营业税
D.2013年2月,张某的个体冷饮店营业额26000元.该冷饮店应缴纳营业税1300元
E.王某夫妇分别经营两个早餐摊点,2013年2月营业额分别为19000元和16000元.营业额合计超过20000元,应缴纳营业税
发起人王某于2014年4月转让了其所持本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25%
董事郑某于2014年9月将其所持本公司全部股份800股一次性转让
董事张某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0000股,2014年9月通过协议转让了其中的2600股
总经理李某于2015年1月离职,2015年3月转让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