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后,在金融机构走向全面资产管理的背景下,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基金法》于2013年6月1日起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对B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的贸易外汇收支进行电子数据核查;超过可收、付汇额度的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金融机构应当凭《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办理。()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汇发【2012】38号)规定,企业应当根据贸易方式、结算方式、资金来源或流向,凭企业说明在金融机构办理贸易外汇收支,并按规定进行贸易外汇收支信息申报。()
A.在多家金融机构使用
B.分次使用
C.签注多笔付汇信息
D.签注多笔收汇信息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规定,B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以信用证、托收方式结算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金融机构应当按国际结算惯例审核有关商业单据即可。()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规定,B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以汇款方式结算(预付货款、预收货款除外)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金融机构应当审核相应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或进出口合同。()
A.促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树立审慎经营、风险为本的管理理念;
B.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其质量;
C.及时发现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D.为充分提取损失准备提供依据,增强抗风险能力。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规定,金融机构可以为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直接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A.要求被核查金融机构提交相关书面材料
B.约见被核查金融机构负责人或其授权人
C.现场查阅、复制被核查金融机构的相关资料
D.发放风险提示函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规定,金融机构可以直接为企业办理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的退汇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