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甲乙丙三人合伙注册创立了一家公司,共筹得资金400万元(其中合伙人投资300万,从银行取得贷款100万元)。经过两年的苦心经营,公司现已拥有资产700万元,需要偿还各种债务200万元,则该公司现在的净资产和留存收益分别是()万元。
A.500100
B.300100
C.200400
D.500200
A.500100
B.300100
C.200400
D.500200
该“公司”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A.由甲或乙购买丙的出资份额
B.由甲和乙共同购买丙的出资份额
C.如果甲、乙均不愿购买,则丙无权将出资份额转让给丁
D.如果甲、乙均不愿购买,则丙有权将出资份额转让给丁
A.甲出资的面包车无需移转所有权,但须交公司管理和使用
B.乙的货币出资不能少于二万元
C.丙的专利出资作价可达到四万元
D.公司首期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A.甲认为乙欠自己2000元,拟通过督促程序要回这2000元,遂向自己所在住所地的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予以受理
B.甲与乙在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如有争议,由合同履行地丙地人民法院或合同签订地丁地法院管辖,后争议发生,甲向丁地法院起诉,法院根据管辖协议受理
C.甲首先向丙地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而后又在丙地起诉住所地在乙地的被告丁
D.分住在上海市三个区的甲乙丙三人合伙进行经营,该合伙没有注册登记,后与另一公民丁发生争议,丁向乙的住所地闸北区法院起诉该合伙组织
A.重新估价并重新确定出资额
B.取消甲的股东资格,其不足部分由乙、丙、丁三人分担
C.由甲补足出资,乙、丙二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D.由甲补足出资,乙、丙、丁3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A.承担约定的按份责任
B.在分得的利润范围内承担责任
C.按技术性劳务折抵的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D.承担连带责任
A.该合伙取名为“三义合”是不合法的。
B. 该合伙与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有效。
C. 丙与丁签订的合同无效。
D. 戊对于该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2011年10月,甲、乙、丙三人和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丁公司)设立了一家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和丙为普通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由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2012年2月,甲见股市火爆,即筹款进人股市。丁公司的代表张某见甲忙于炒股,无心管理企业,提出由自己和甲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是被甲拒绝。 2012年5月,由于炒股失败亏损严重,甲无力清偿所欠李某的10万元借款。李某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经过清算,甲所拥有的份额价值12万元。李某表示,愿意接受甲的财产份额,并加入合伙企业。乙不同意李某入伙,提出优先购买甲被强制执行的份额。丙提出,由于甲被强制执行财产份额,属于当然退伙,要求由自己代替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问题:
张某提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问题:
A.由合伙人协商如何处置亏损;协商不成的,亏损应按甲、乙、丙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承担
B.由合伙人协商如何处置亏损;协商不成的,亏损应由甲、乙、丙平均承担
C.亏损应由甲承担
D.亏损应由乙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