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企业在香港创业板发行与上市,公众持股市值与持股量方面要求()。
A.如新申请人具备24个月活跃业务记录,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的市值不得少于1 000万港元
B.如新申请人具备l2个月活跃业务记录,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的市值不得少于l亿港元
C.若新申请入上市时市值不超过40亿港元,则无论在任何时候,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须占发行人已发行股本总额至少25%
D.若新申请人上市时市值超过40亿港元,则公众持股量必须为下述两个百分比中的较高者:由公众持有的证券达到市值10亿港元所需的百分比或发行人已发行股本的20%
A.10% 2000
B.15% 3000
C.10% 5000
D.15% 5000
A.10%、2000
B.15%、3000
C.10%、5000
D.15%、5000
A. 新申请人预期在上市时的市值不得低于1亿港元
B. 新申请人预期在上市时的市值不得低于2亿港元
C. 对于那些拥有一类或以上证券的发行人,其上市时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证券总数,必须占发行人已发行股本总额至少25%
D. 如发行人预期在上市时的市值逾100亿港元并满足相关条件,另外香港联合交易所亦确认该证券数量,以及其持有权的分布情况,仍能使有关市场正常运作,则香港联合交易所可酌情接纳介于15%至25%之间的一个较低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