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4月中国A公司(卖方)与欧洲某国B公司(买方)签订出口大米5000吨的合同。该合同规定:规格为水
分最高20%,破碎率最高20%,杂质最高1%,以中国商品检验局的检验证明为最后依据;单价为每吨250美元,FOB中国宁波港,麻袋装,每袋净重90公斤,买方须于**年11月派船只接运货物。B公司并没有按期派船前来接运,一直延误了3个月才派船来接货。大米装船交货运到目的地后,买方B公司发现大米生虫。于是委托当地检验机构进行了检验,并签发了虫害证明。买方B公司据此向卖方A公司提出索赔20%货款的要求。当A公司接对方的索赔后,不仅拒赔后,而且要求对方B公司支付延误时期A公司支付的大米仓储保管费及其它费用。另外,保存在中国商品检验局的检验货样,至争议发生后仍然完好,未发生虫害。
问:(1)A公司要求B公司支付延误时期的大米仓储保管费及其它费用能否成立?(2)B公司的索赔要求能否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