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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华某系江塘市某化工厂制剂车间工艺员,负责工艺流程管理和记录,兼做清洗参观服等工作。2006年3月26

日午休时,华某提水桶到蒸气阀口处接热水时,被蒸气烫伤,经诊断,华某全身烫伤22%。同年5月17日,华某父亲向江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年7月11日,该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作出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华某不服,向江塘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原决定,华某仍不服,诉至法院。原告诉称,因上班时其工艺流程记录不能中断,所以原告上班时间无法清洗参观服,只有利用午休时间进行清洗。本人因工作受伤,理应认定为工伤,被告辩称,原告不是在上班时间被烫伤。而且原告无法证明其午休提热水是为清洗参观服,故不应认定工伤。

江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工伤事故的认定属于()。

A.行政仲裁

B.行政许可

C.行政监督

D.行政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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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华某系江塘市某化工厂制剂车间工艺员,负责工艺流程管理和记录,兼做清洗参观服等工作。2009年3月26日午休时,华某提水桶到蒸气阀l51处接热水时,被蒸气烫伤,经诊断,华某全身烫伤22%。同年5月17日,华某父亲向江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年7月11日,该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作出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华某不服,向江塘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原决定,华某仍不服,诉至法院。原告诉称,因上班时其工艺流程记录不能中断,所以原告上班时间无法清洗参观服,只有利用午休时间进行清洗。本人因工作受伤,理应认定为工伤,被告辩称,原告不是在上班时间被烫伤,而且原告无法证明其午休提热水是为清洗参观服,故不应认定为工伤。根据上述内容回答 46~50 问题。第 46 题 江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工伤事故的认定属于()。

A.行政仲裁

B.行政许可

C.行政监督

D.行政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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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本案中,应当或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组织或个人有()。

A.江塘市某化工厂

B.江塘市某化工厂工会

C.华某

D.华某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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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关于上述材料中所涉及的举证责任的分配,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华某及其父亲对是工伤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B.江塘市某化工厂对不是工伤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C.江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不予工伤的决定承担举证责任

D.江塘市人民政府对其复议决定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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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关于上述材料中所涉及的举证责任的分配,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华某及其父亲对是工伤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B.江塘市某化工厂对不是工伤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C.江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承担举证责任

D.江塘市人民政府对复议决定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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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A.《工伤保险条例》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B.本案因不服工伤认定而

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A.《工伤保险条例》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B.本案因不服工伤认定而起诉,属于民事诉讼

C.江塘市某化工厂是本案被告

D.法院应当判决撤销被告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并责令其重新作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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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甲市一家养鸡专业大户周某养的鸡于2002年3月开始出现拉稀、消瘦等症状,4月就有500 多只鸡死亡,到五六月死鸡数量逐渐增加,周某买了很多药都没能遏制死鸡,至2002年7月,周某共死鸡6000多只,购鸡苗和饲料等直接经济损失共12,000 元,如果鸡长成,则每只按市场价可卖6元。周某不得不停止了养鸡。周某多方调查,发现临近的华益化工厂新增了化学产品品种,其厂内的废水经过一条处理线直接储存在场内的废水池里,该储水池距离周某养鸡场仅十多米,周某怀疑是化工厂的废水池污染了地下水,导致他养的鸡饮水中毒而死,因此,周某于2004 年9月把华益化工厂诉至法院,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法院不会支持周某的诉讼请求,因为已经过了2年的诉讼时效

B.周某应当证明他的死鸡与华益化工厂的污染存在因果关系

C.如果法院判决化工厂赔偿周某,赔偿数额应当是36,000元,包括周某的可得利润

D.华益化工厂可以通过证明自己遵守了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且没有进行污染物排放为理由进行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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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某村水塘上游有一家集体造纸厂。该厂已经营近10年,污水一直排入水塘上游的河流。赵立国与余庆华合
伙承包村里的水塘养虾。2009年5月,赵立国、余庆华二人向水塘投放虾苗2万尾。投放后赵、余二人精心管理,日夜看护。10天后,二人发现塘内有少量的死虾出现,当即捞起部分死虾送造纸厂与其交涉。造纸厂派人到现场了解情况。经双方估算,塘内漂浮和打捞上岸的死虾约5000尾。厂方把死虾送市商品检验处化验,化验结论是虾苗死亡可能是被排出的废水毒死,但不能肯定。市环保部门对造纸厂排出废水的检验结果是该厂排出的废水量没有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污标准。由于赵、余二人与造纸厂之间关于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二人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在举证期间内,原告赵立国、余庆华二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有: (1)2009年5月10日购买2万尾虾的发票,发票载明了单价及总金额; (2)原告与村里签订的承包合同; (3)估算死虾5000尾的书面材料,原告及被告派到现场查看人员都在上面有签名; (4)赔偿费用一览表及计算方法; (5)李某的证言,证明在送检过程中商品检验处的检验员蔡某与厂方有过两次私下的接触。 李某到庭作证后,被告造纸厂不同意赔偿,提出了以下证据材料: (1)市商品检验处的化验报告; (2)市环保部门的检验报告。 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申请重新鉴定虾的死亡原因,法院指定由省级有关部门作出了新的鉴定意见。问题:

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原告应对哪些事实负举证责任?在本案中,又应如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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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2004年11月17日凌晨,在甲市郊区的公路上,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接到报案后,甲市公安局迅速组织
侦查人员赶往事故现场。现场有被害人的尸体和被害人骑的自行车,自行车已被摔坏,在尸体旁边留有被害人的一大摊血迹,在离尸体不远处有汽车紧急刹车留下的摩擦痕迹。在被害人手腕上,戴着一块上海牌手表,手表已经摔坏,时针指在6时5分。事故现场不远处有里程碑证明事故发生地距甲市15公里。侦查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勘验,拍摄了一张现场全景照片。经法医对被害人进行鉴定,作出的结论是:被害人系男性.40岁左右,身高177cm,根据其伤势可判断,被害人系被汽车撞击而死。公安局遂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有位妇女张某对侦查人员说,她丈夫曾告诉过她,交通事故发生时,他刚好路过离事故现场10m处,目击一辆解放牌大卡车撞倒被害人后,司机打开门看了看,然后飞速逃离现场,他看到司机是市化工厂驾驶员杨某。甲市交通管理局来往车辆登记记录表明,6时5分左右曾有两辆解放牌大卡车经过事故现场处,其中有一辆为甲市化工厂车辆。经侦查人员查看,该车上有一漆皮新脱落的痕迹。厂调度员证明司机杨某17日早晨驾车从乙市返回甲市,下车后神色慌张,出车登记表证明司机杨某17日6时10分回厂。侦查人员询问杨某与同车的陈某。两人均否认他们当天早上发生过交通事故。请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本案侦查人员收集到的证据分别属于证据种类中的哪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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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生产日报表由车间工艺员每天()前提交

A.8点

B.9点

C.10点

D.11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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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2009年3月10日,杨某在甲市乙县县城某宾馆嫖娼,被乙县公安局永华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3月12日,永华派出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对杨某作出拘留15日、罚款4000元的处罚决定。杨某认为永华派出所处罚决定程序违法,且自己系第一次嫖娼,永华派出所处罚决定过重,因而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经查,杨某在2008年7月6日曾因赌博被治安罚款200元。[法条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本案中,永华派出所在作出罚款4000元的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杨某()。

A.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B.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C.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D.申请救济的途径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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