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19年1月至11月“利润表”部分相关项目的累计发生额为:税金及附加600万元、销售费用500万元、管理费用1 000万元、财务费用200万元。2019年12月该企业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10日,将50台自产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本企业行政管理人员,该产品每台生产成本为1.2万元,市场售价为1.5万元(不含增值税)。 2、31日,计提所属销售机构
上月购入并投入使用的设备折旧费,该设备价款为36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46.8万元,预计使用寿命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0,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 3、31日,确认2019年长期借款利息费用。2019年7月1日,该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向银行借入8 000万元、5年期、每年末计息、次年初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年利率为4%(与实际利率一致),收到的款项已全部存入银行。 4、31日,计算确定本月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35万元(不考虑教育费附加),车船税5万元。支付印花税3万元,确认短期借款利息费用15万元,取得银行存款利息收入3万元。 请编制相关会计分录。(以万元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