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系上市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甲公司按照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甲公司2021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8年4月20日完成。甲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董事会批准于2018年4月25日对外报出,实际对外公布日为2018年4月30日。甲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在2018年1月发现2021年一份尚未履行合同:2021年11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不可撤销销售合同,约定在2018年3月以每箱2万元的价格向乙公司销售l00箱A产品;乙公司应预付定金40万元,若甲公司违约,双倍返还定金。2021年l2月31日,甲公司的库存中没有A产品及生产该产品所需原材料。因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甲公司预计每箱A产品的生产成本为2.3万元。甲公司2021年将收到的乙公司定金确认为预收账款,未进行其他会计处理,其会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 40贷:预收账款 40则甲公司下列处理正确的是()。
A.调整减少2021年度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的金额为27万元
B.调整减少2021年度利润表中所得税费用7.5万元
C.调整增加2021年度利润表中营业外支出40万元
D.调整增加2018年度当期损益22.5万元